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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奥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号景路 206 弄万象企业中心 TC 东栋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普通股股东人数                                                         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46,369,5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46,369,5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8.037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8.037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鞠建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陈悦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46,350,162 99.9867 19,354 0.013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认购私募基金     60,65 99.9681 19,35 0.0319        0     0.0000
          份额暨关联交     4,143              4
          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针对议案 1,关联股东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文翔、刘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