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奥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真实、准确、无虚假,符合公司相
关薪酬发放标准。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
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的责任意识,
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真实、准确、无虚假,符
合公司相关薪酬发放标准。公司制定的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4. 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作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提
供了专业的服务,保障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
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6.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
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
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授权调整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 2023 年相关交易进行预计及授权,是基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往来需要,
交易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并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及授权,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方志刚 周健军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