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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方生物:益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07-22  

                        股票简称:益方生物                                     股票代码:688382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InventisBio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 67 弄 4 号 210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副主承销商                                    分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

                                             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特别提示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方生物”、“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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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释义相
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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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
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市研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本次发行价格 18.12 元/股对应的公
司市值为 104.19 亿元,2021 年公司研发费用为 3.15 亿元,发行价格对应发行后
的市研率为 33.07 倍(每股研发费用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
计准则审计的研发费用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截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T-3
日),与发行人业务及经营模式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研率平均值为 28.29 倍。
发行人市研率高于 A 股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由于发现人尚未实现盈利,不
适用市盈率标准,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7,500 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数量为 9,949.3017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7.3031%。公司上市初
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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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发行人是一家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

    发行人是一家立足中国具有全球视野的创新型药物研发企业,聚焦于肿瘤、

代谢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发行人以解决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为理念,致力于

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中国创造并面向全球的创新药物,持之以恒地为患

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可负担的治疗方案。

    作为一家拟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创新药研发公司,发行人提示投资者关

注公司以下特点及风险:

    1、报告期内,产品尚未上市销售,发行人尚未盈利并预期持续亏损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所有产品均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

化生产销售,发行人产品尚未实现销售收入,发行人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

补亏损。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9,498.59 万元、-105,344.88 万元和-35,791.15 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942.63 万元、-21,183.80 万元和-36,276.49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3,726.15 万元。未来一段

时间内,发行人预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并将持续亏损。

    2、发行人无法保证核心产品研发成功并获得上市批准,核心产品的上市存

在不确定性

    发行人尚无产品获得上市批准方面的经验,发行人无法保证核心产品研发成

功并能够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上市,发行人核心产品的上市存在不确定性。如发

行人无法就其核心产品获得新药上市批准,或该等批准包含重大限制,则发行人

核心产品的上市进程可能受到延迟、发行人的目标市场可能减少、核心产品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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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销售潜力可能被削弱,发行人已投入的研发成本可能无法覆盖,发行人的业务

经营可能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研产品后续投入较高,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新药研发包括药物的新药发现、临床前研究和开发、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IND)、临床开发、新药上市申请(NDA)及上市后研究等多个环节,各个环

节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新药上市后药品的生产及后续的商业化推广也离不开

资金投入。报告期内,发行人尚未有产品获批上市。2021 年到 2025 年,发行人

在 D-0120、D-0502 和 D-1553 三个核心产品的计划投入累计将达到近 19 亿元,

此外还有多项临床前探索性研究项目同步开展,在研项目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

发行人正常运转且保持各研发项目的正常进行,发行人仍需持续对外融资。若发

行人未能及时通过计划的融资渠道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从而影响在研产品的开发及后续的商业化,进而损害发行人的业务发展。

    4、发行人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实现盈利,预计上市后短期内无法分红,上

市后可能面临退市风险

    发行人未来几年将存在持续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将持续处于较高水

平,且股权激励产生股份支付费用较大,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亏损将不断增加,

上市后未盈利状态预计持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预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发行人短期内无法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

的不利影响。若发行人自上市之日起第 4 个完整会计年度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 条的财务状况,即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且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 1 亿元,或经

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则可能导致发行人触发退市条件。若上市

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研发失败或者未能取得药品上市批准,且发行人无其他业务

或者产品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五项规定要求,则亦可能导致发行人触

发退市条件。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

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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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是一家创新型药物研发企业

    (一)发行人核心产品管线数量较少且部分产品处于早期研发阶段

    发行人是一家创新药研发企业,聚焦于肿瘤、代谢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创新

药物的研发。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有 3 个核心产品处于临床试验阶

段,核心产品数量较少且部分产品尚处于早期研发阶段,若公司的核心产品未能

获取良好的临床数据、临床开发速度落后、无法获得监管部门批准或上市后营销

不及预期,均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核心产品研发进展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1)D-0120 的研发进展和结果的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D-0120 产品在国内开展的 IIa 期临床试验,已完

成临床研究总结报告(CSR)。尽管 D-0120 在早期临床试验研究阶段已初步验证

了药物的安全性并获得部分有效性数据,但是痛风药物的研发普遍存在不同程度

的安全性风险,与 D-0120 相同靶点的已上市药物暴露出众多安全性问题,如苯

溴马隆在欧洲因其有引起爆发性肝坏死的案例而被退市、FDA 黑框警告使用雷

西纳德会增加肾衰竭的风险,已于 2019 年 2 月在美国停止销售。发行人无法预

测 D-0120 在后期临床试验的进展结果,且在后期临床试验进展过程中可能存在

多种不可预见事件从而推迟临床进度并妨碍在研产品获得监管批准,进而对

D-0120 的研发及获批上市造成不利影响,故 D-0120 的研发进展和结果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风险。

    (2)D-0502 研发进展和结果的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发行人已获得 CDE 同意开展 D-0502 的注册性 III 期临床试验,目前试验在

积极筹备阶段。尽管 D-0502 在早期临床研究中初步验证了药物的安全性并获得

部分有效性数据,但是目前市场尚未有任何一款口服 SERD 靶向药物获批上市,

发行人无法预测本产品在后期临床试验的结果,且在后期临床试验进展过程中可

能存在多种不可预见事件从而推迟临床进度并妨碍在研产品获得监管批准,进而

对 D-0502 产品的研发及获批上市造成不利影响,故 D-0502 的研发进展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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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

    (3)D-1553 研发进展和结果的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D-1553 在中国的单药治疗 KRAS G12C 突变阳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关键

单臂 II 期临床试验已经获得 CDE 同意。D-1553 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已进入 II

期临床试验,目前试验进展顺利,已有受试者开始入组。尽管 D-1553 在临床 I

期研究阶段初步验证了药物的安全性并获得部分有效性数据,目前在全球范围内

的 KRAS-G12C 创新药物仅有安进的 Sotorasib(AMG510)于 2021 年 5 月获美

国 FDA 有条件批准使用上市,但是发行人无法预测本产品在后期临床试验的结

果,且在后期临床试验进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多种不可预见事件从而推迟临床进度

并妨碍在研产品获得监管批准,进而对 D-1553 产品的研发及获批上市造成不利

影响,故 D-1553 的研发进展和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

    2、发行人核心产品提交上市申请仍需一定时间,且上市获批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核心产品 D-0120、D-0502、D-1553 已获

准开展临床 II 期或 III 期试验。由于注册性临床试验所需的受试者数量较多、患

者招募、随访、数据统计等工作量较大、试验时间周期较长,发行人距离提交新

药上市申请仍需一定时间,且上市前仍需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发行人在研药

品的后续临床试验和获批时间较发行人预期有较大延迟、在研药品无法获得新药

上市批准或该等批准包含重大限制,则将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产品市场竞争情况及相应风险

    新药的研发和商业化领域竞争激烈,发行人在创新药市场面临多方面的竞争,

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雄厚的财务及其他资源,更强的技术实力,更灵活的定

价,更高的知名度,更易让市场接受的营销策略以及成功将药物商业化的经验,

并可能通过提高其产品品质或降低产品成本以更快适应新技术或客户需求的变

化。发行人的 3 个核心产品 D-0120、D-0502 及 D-1553 均面临已申报上市或处

于临床阶段的产品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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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由于 D-0120 的同适应症竞品非布司他的专利保护期已届满,且已于

2020 年进入集采目录;D-0502 的同适应症竞品氟维司群的专利保护期已届满,

已有多款仿制药产品在国外和国内上市销售,存在潜在的竞品纳入医保目录或集

采目录的可能;目前国内尚未有 KRAS G12C 抑制剂获批,KRAS G12C 突变的

实体瘤目前尚无标准治疗方案,D-1553 尚不存在同适应症竞品。因此,发行人

上述核心产品存在竞品已纳入集采目录的情形以及未来竞品可能纳入医保目录

或集采目录,若发行人核心产品的竞品上市后未及时纳入医保目录或集采目录,

则发行人面临核心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或销量增速不及预期等风险。

    1、D-0120 的竞争风险

    D-0120 是发行人自主研发的尿酸盐转运体 1(URAT1)抑制剂,用于治疗

高尿酸血症及痛风,该产品已在中国和美国进行了多个临床试验,中国临床试验

已进入临床 II 期。

    慢性痛风的主要治疗药物包括 URAT1 抑制剂与黄嘌呤氧化酶抑制剂(XOI)。

在全球范围内获批使用的 URAT1 抑制剂主要有苯溴马隆、丙磺舒、雷西纳德和

Dotinurad,中国已上市的 URAT1 抑制剂为苯溴马隆及丙磺舒;全球及中国已上

市的 XOI 为别嘌醇及非布司他。别嘌醇、非布司他、苯溴马隆均已纳入医保目

录,其中非布司他已于 2020 年进入集采目录。

    D-0120 已上市销售的同类竞品拥有先行者优势,且部分同类产品已纳入医

保目录及/或集采目录,可能将加大发行人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难度。同时,多

款新型 URAT1 抑制剂在国内外市场处于不同的临床试验阶段,在研竞品的获批

上市将会使 D-0120 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尽管 D-0120 作为新型

URAT1 抑制剂可能具备显著的疗效和安全性优势,现有竞品和在研竞品的获批

上市将会使 D-0120 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若 D-0120 产品的临床进展和审批进度落后于其他竞品,或若产品的销售收

入无法达到预期,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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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D-0502 的竞争风险

    D-0502 是发行人自主研发的口服选择性雌激素受体降解剂(SERD),用于

治疗雌激素受体(E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HER2)阴性的乳腺癌。

该产品正在中国和美国同步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并已于 2021 年 10 月获得

CDE 同意开展注册性 III 期临床试验。

    由阿斯利康研发的氟维司群是全球范围内唯一获批上市的 SERD 靶向药,然

而其肌肉注射的给药方式和低生物利用度限制了其在临床上的使用。氟维司群的

专利保护期现已届满,已有多款仿制药产品在国外和国内上市销售。在口服

SERD 靶向药领域,全球有多款同类创新药物正处于不同临床试验阶段。D-0502

产品获批上市销售后,不仅面临与同类创新药物的直接竞争,未来还将与氟维司

群及其仿制药展开竞争。虽然 D-0502 产品采用口服给药,便捷性和依从性更好,

但氟维司群及其仿制药拥有先行者优势,可能将加大发行人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

难度。

    此外,在 ER 阳性乳腺癌治疗领域,尚存在芳香化酶抑制剂(AI)、选择性

雌激素受体调节剂(SERM)等成熟治疗方案,若 D-0502 无法在临床疗效和安

全性方面体现出显著优势,D-0502 的市场竞争实力将受到大幅影响,进而对公

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3、D-1553 的竞争风险

    D-1553 是发行人自主研发的一款 KRAS G12C 抑制剂,用于治疗带有 KRAS

G12C 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等多种癌症。在全球范围内,KRAS G12C

创新药物仅有安进的 Sotorasib(AMG510)于 2021 年 5 月获美国 FDA 有条件批

准使用上市。国内尚未有 KRAS G12C 抑制剂获批上市。发行人的 D-1553 产品

是国内首个自主研发并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 KRAS G12C 抑制剂。

    在全球范围而言,已上市销售的同类竞品 Sotorasib(AMG510)拥有先行者

优势。同时,多款 KRAS G12C 抑制剂在国内外市场处于不同的临床试验阶段,

现有竞品和在研竞品的获批上市将会使 D-1553 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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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 D-1553 产品的临床进展和审批进度落后于其他竞品,或若产品的销售收

入无法达到预期,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产品的商业化安排及其他相关风险

    1、发行人核心产品尚未上市销售,产品上市后商业化表现存在不确定性

    新药研发成功获批后,还需要经历市场拓展与学术推广,才能够更广泛地被

医生和患者所接受。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的 3 个核心产品尚处于临

床试验阶段,尚未实现产品上市销售。发行人尚无商业化销售产品的经验,该等

拟推向市场的产品仍有可能无法取得医生、患者、其他客户和医疗界其他人士的

足够认可,医生、患者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其他产品。例如,痛风和高尿酸血症患

者可能仍习惯于既有产品或治疗方案,相关产品或治疗方案的价格较低,不愿意

尝试发行人的产品;ER 阳性乳腺癌已有多种成熟产品或治疗方案,医生或患者

尚不了解发行人产品特点,导致产品销售不达预期等。此外,若核心产品获批上

市后在较长时间内未能被纳入医保目录和用药指南,或纳入医保目录和用药指南

后又被调出,则可能导致产品的销售额增速较缓或出现下降,从而影响产品上市

后的商业化表现。

    2、发行人尚未建立完善的商业化团队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核心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发行人尚未建

立完善的商业化生产和销售团队。未来随着发行人核心产品 D-0120、D-0502、

D-1553 的临床试验、上市审批及商业化进程的推进,发行人需要组建更加全面

及综合的生产和营销团队以进行产品的商业生产、销售推广等活动。如发行人在

生产和营销团队成员的招募、聘用、培训等方面不达预期,则将对公司的商业化

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全球医药市场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导致发行人产品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多个主要在研产品已开展了国际多中心临

床试验。对于国内市场,产品上市后能否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及进入的时间存

在不确定性,在进入医保目录前无法进行医保报销,其实现商业化销售依赖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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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自付费用,该等情形将影响发行人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即使未来产品进入医保

目录,医药监管部门亦可能限制销售价格或者报销比例,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

业绩和盈利能力;对于国际市场,不同国家或地区针对创新药产品的监管批准、

定价及报销的法规差别较大。发行人可能能够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就新药上市取得

监管批准,但上市后仍将面临不同程度的价格管控,导致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

的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

    4、BPI-D0316 上市不确定性的风险,主要依赖于合作方开展商业化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拥有 1 个处于新药上市申请(NDA)阶段

的已对外授权产品,第三代 EGFR 抑制剂 BPI-D0316,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

发行人自主研发 BPI-0316 至获准开展临床 II 期试验后,授权贝达药业在合作区

域(包括中国内地和香港台湾地区)内进行研发和商业化 BPI-D0316。

    截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BPI-D0316 的新药上市申请(NDA)已于 2021 年

3 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受理,目前在药品审评中心(CDE)审

评中,预计于 2022 年可获得上市批准。但由于新药审评审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

性,如 BPI-D0316 无法获得新药上市批准,或该等批准包含重大限制,则将对

发行人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 BPI-D0316 的新药上市进程受到较大

程度的延迟,则将对发行人未来的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针对 BPI-D0316 产品,发行人主要依赖于合作方贝达药业来开展商业化。

在履行合作协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合作方商业化进展不顺利、不及预期等情形,

从而导致发行人的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

    (五)共同控制的风险

    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王耀林(Yaolin Wang)、江岳恒(Yueheng Jiang)、

代星(Xing Dai)。本次发行前,上述三人合计可支配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

35.0337%,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王耀林(Yaolin Wang)、江岳恒(Yueheng Jiang)、代星(Xing Dai)为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上述三人已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发行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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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控制、重组及其相关所有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并约定发生意见分歧

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同时,发行人已经通过制订实施“三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完善了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

    如果王耀林(Yaolin Wang)、江岳恒(Yueheng Jiang)、代星(Xing Dai)未

来在发行人经营决策或其他方面出现重大分歧,将会导致上述三人之间的一致行

动协议履行不力;或者任何一名共同控制人因特殊原因退出,或者因某种特殊原

因无法参与共同控制,将可能改变现有共同控制格局。上述共同控制变动将影响

发行人现有控制权的稳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六)尚未了结诉讼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一起专利申请权纠纷案和一起商业秘

密纠纷案,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

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之“(一)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的相关内容。上述诉讼所涉及的争议专利申请与发行人已对外授权产品

BPI-D0316 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因此 BPI-D0316 并不落入涉案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关诉讼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相关专利和商业秘密纠纷对发行人经营产生的潜在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1、上海倍而达专利申请权纠纷

    在上海倍而达专利申请权纠纷中,上海倍而达诉称发行人和贝达药业以非法

手段不正当地获得其技术,并擅自就相关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申请号为

201910491253.6、发明名称为“嘧啶或吡啶类化合物、其制备方法和医药用途”

的发明专利申请(简称“涉案专利申请”),要求确认涉案专利申请及后续获得授

权后的发明专利归其所有,并要求发行人和贝达药业配合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

权权属变更手续。

    根据发行人聘请的境内诉讼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情况说明,

上海倍而达的主张缺乏事实基础,涉案专利申请被认定归为上海倍而达所有的可

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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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尽管如此,若前述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不及预期,一方面可能对公司声誉和品

牌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上海倍而达可能将完成涉案专利申请,假设其基于涉

案专利申请的在研产品 BPI-7711(第三代 EGFR 抑制剂竞品之一)最终获批上

市,将直接与发行人已对外授权产品 BPI-D0316 形成竞争,存在可能导致

BPI-D0316 的市场份额减少,使得发行人来源于该对外授权产品的收益下降的潜

在风险。

    2、美国倍而达商业秘密纠纷

    在美国倍而达商业秘密纠纷中,美国倍而达请求判令确认发行人及江岳恒盗

用其关于 EGFR 抑制剂的商业秘密,停止继续获得、拥有、使用该等商业秘密,

并对美国倍而达作出赔偿(包括损失、惩戒性损害赔偿、律师费等维权支出、不

当得利等)。

    根据 Lerner, David, Littenberg, Krumholz & Mentlik, LLP 出具的境外法律意

见书及现有证据显示,发行人及江岳恒早于上海倍而达及美国倍而达自主独立设

计并完成涉案技术及涉诉化合物,因此,美国倍而达不可能就盗窃或盗用商业秘

密提出可行主张。

    尽管如此,若前述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不及预期,一方面可能对公司声誉和品

牌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发行人可能存在对美国倍而达作出赔偿(包括损失、

惩戒性损害赔偿、律师费等维权支出、不当得利等)的潜在风险。虽然美国倍而

达没有在起诉状中提出上述赔偿的具体金额,亦没有提供任何赔偿金额的计算依

据,但是在极端不利情况下,若前述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发行

人承担赔偿责任,产生较大金额的经济利益流出,进而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3、发行人 CN201910491253.6 发明专利申请、美国倍而达在研产品 BPI-7711、

发行人已对外授权产品 BPI-D0316 三者之间的关系

    美国倍而达商业秘密纠纷涉及美国倍而达在研产品 BPI-7711(简称“涉案化

合物”)。上海倍而达专利申请权纠纷涉及发行人申请号为 201910491253.6、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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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为“嘧啶或吡啶类化合物、其制备方法和医药用途”的发明专利申请(简称

       “涉案专利申请”)。该涉案专利申请为发行人对除 BPI-D0316 化合物外的一系

       列候选化合物申请的防御性专利,其权利要求覆盖了 BPI-7711 化合物。涉案专

       利申请、涉案化合物和 BPI-D0316 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是否涉
                     申请人/     专利覆盖的化     专利授权情
 专利号/申请号                                                 及相关           专利申请目的
                     专利权人        合物                况
                                                               诉讼
                                                                        该涉案专利申请为发行人对除
                                                                        BPI-D0316 化合物外的一系列
CN201910491253.      发行人、     涉案化合物      在中国专利            候选化合物申请的防御性专
                                                                是
6(“涉案专利申请”) 贝达药业   (BPI-7711)      局审查中             利,其权利要求覆盖了
                                                                        BPI-7711 , 但 是 并 不 涉 及
                                                                        BPI-D0316
                     发行人、                     已得到中国            用于保护 BPI-D0316 化合物的
ZL201510152615.0                  BPI-D0316
                     贝达药业                     专利局授权            专利,是发行人在中美两地保护
                                                                否      BPI-D0316 化合物的授权专利,
                                                  已得到美国
US10,179,784 B2       发行人      BPI-D0316                             与美国倍而达和上海倍而达诉
                                                  专利局授权
                                                                        讼无关。

            对除核心化合物外的一系列候选化合物申请防御性专利系新药研发企业保

       护知识产权的惯用策略。涉案化合物(BPI-7711)为发行人基于 EGFR 靶点设计

       开发的一系列第三代 EGFR 抑制剂化合物中的一个候选化合物,发行人没有选择

       该涉案化合物进行后续的临床开发。涉案专利申请为发行人用于保护其开发的第

       三代 EGFR 抑制剂的一项防御性专利。发行人的涉案专利申请已覆盖了美国倍而

       达在研产品 BPI-7711 化合物,即涉案化合物。美国倍而达的诉讼请求为确认发

       行人盗用其关于 EGFR 抑制剂(BPI-7711)的商业秘密,而上海倍而达的诉讼请

       求为确认涉案专利申请归其所有。因此,美国倍而达和上海倍而达纠纷仅涉及发

       行人一个基于 EGFR 靶点设计开发的非临床化合物及其防御性专利。

            BPI-D0316 和涉案化合物均为发行人基于 EGFR 靶点设计开发的候选化合物,

       BPI-D0316 为发行人选择进行临床开发的化合物,而涉案化合物为发行人一个没

       有进行后续临床开发的候选化合物。因此,美国倍而达和上海倍而达纠纷均不涉

       及发行人 BPI-D0316 化合物及其相关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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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述专利申请、BPI-7711 化合物和商业秘密纠纷不会对发行人 BPI-D0316

产品的专利权、发行人后续经营和研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上文所述,涉案化合物(BPI-7711)仅涉及发行人一个基于 EGFR 靶点设

计开发但没有进行临床开发的候选化合物。发行人的 CN201910491253.6 发明专

利申请为已覆盖了涉案化合物(BPI-7711)的防御性专利。美国倍而达和上海倍

而达纠纷均不涉及发行人 BPI-D0316 化合物和相关专利(ZL201510152615.0;

US10,179,784 B2),不会对发行人 BPI-D0316 产品的专利权、发行人后续经营和

研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就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未决诉

讼及相关专利无效宣告等请求,其将积极推动发行人的应诉、专利无效抗辩及相

关应对措施;如果发行人在上述诉讼败诉从而严重影响 BPI-D0316 产品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或因此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将承担发行人因 BPI-D0316

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受到严重影响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确保不会因此给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上述两起诉讼均不涉及发行人的主要在研产品,不应影响发行人主要在

研产品的上市和销售,亦不应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上市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但是发行人仍然可能因为败诉、诉讼长时间

无法得到了结或者因诉讼间接导致的声誉损害等情形,而持续受到一定程度的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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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4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益方生物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2
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
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
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7 号文
批准。根据益方生物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益方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益方生物 A 股
总股本为 57,500 万股,其中 9,949.3017 万股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上市交易,
证券简称为“益方生物”,证券代码为“688382”。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7 月 25 日

    (三)股票简称:益方生物

    (四)股票代码:688382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57,500 万股

    (六)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1,5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9,949.3017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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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7,550.6983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995.1706 万股,
其中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数为
3,450,000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3.00%;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益方生物员工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为 2,108,661 股,占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1.8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张江浩成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分别为 2,745,653 股和 1,647,392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2.39%和 1.43%。

    (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限售期
    香港益方               11,032.9937       23.9848%              36 个月
YUEHENG JIANG
                            2,682.5520        5.8316%              36 个月
      LLC
 XING DAI LLC               2,045.0445        4.4457%              36 个月
  LING ZHANG
                             310.8373         0.6757%              36 个月
      LLC
 YAOLIN WANG
                             354.8953         0.7716%              36 个月
      LLC
    上海益喜                 757.9081         1.6476%              36 个月
    上海益穆                 518.6650         1.1275%              36 个月
    ABA-Bio                 3,294.0037        7.1609%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LAV Apex HK               3,174.5895        6.9013%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LAV Alpha HK              1,587.2909        3.4506%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Sunflower Light
                            1,223.2007        2.6591%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起 36 个月
       HK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OAP                   3,717.9271        8.0825%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Box Hill                2,282.5165        4.9620%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Quick Win               2,153.7403        4.6820%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起 36 个月
  SPIC(CS)                 531.1616         1.1547%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起 36 个月
                注




                                         4-3-17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限售期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上海丰端                   577.1530         1.2547%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HH SPR-XIV HK                3,311.3839        7.1987%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LAV Inventis                522.4627         1.1358%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QM151                     643.8802         1.3997%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Janchor Partners              643.8802         1.3997%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AIHC                     643.8802         1.3997%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厦门德屹                   459.9144         0.9998%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北京经纬                   459.9144         0.9998%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上海嵊欣                   321.9400         0.6999%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易方慧达                   459.9144         0.9998%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易方致达                   607.0871         1.3198%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上海佳添瀚                  183.9658         0.3999%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青岛信鸿                    91.9828         0.2000%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Cosmic Warrior HK              459.9144         0.9998%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苏州礼康                   312.7417         0.6799%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招银成长                   115.8984         0.2520%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珠海成长                    12.8775         0.0280%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275.9486         0.5999%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注
张江火炬(SS)
     王水表                    183.9658         0.3999%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张敬伟                     43.5999         0.0948%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史陆伟                      0.0921         0.0002%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吴园园                      0.0921         0.0002%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裘安琪                      0.0921         0.0002%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王晓凤                      0.0921         0.0002%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合计                  46,000.0000     100.0000%                   -
注*:“SS”代表 State-owned Shareholder,即国有股股东。“CS”代表 Controlling State-owned
Shareholder,即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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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战略配售部分,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中信证券益方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张江浩成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
中签账户共计 186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555.5277 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选取
上市标准为“(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
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
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
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2 元/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57,5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 104.19 亿元,符合《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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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五套标准所规定的“预计市值不低
于人民币 40 亿元的条件”。

    2、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
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


    发行人目前尚未有产品上市,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产品管线

有 3 个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核心产品和 5 个临床前在研项目,3 个核心产品均已

获准开展 II 期或 III 期临床试验,研发进度均位居全球或中国前列。D-0120 用于

治疗高尿酸血症及痛风已于中国启动临床 II 期试验,于美国启动临床 I 期试验;

D-0502 用于治疗乳腺癌正在中国和美国同步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并已于

2021 年 10 月获得 CDE 同意开展注册性 III 期临床试验;D-1553 用于治疗非小细

胞肺癌、结直肠癌等癌症已经在美国、澳大利亚、中国、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

及地区启动了国际多中心 I/II 期临床试验,并已于 2021 年 11 月进入临床 II 期试

验阶段。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2020 年全球高尿酸血症及痛风患病人数为 9.3

亿人,预计全球高尿酸血症及痛风患病人数将在 2030 年达到 14.2 亿人。2020

年中国高尿酸血症及痛风患病人数为 1.7 亿人,预计中国的高尿酸血症及痛风患

病人数会在 2030 年达到 2.4 亿人。目前现有的高尿酸血症及痛风治疗药物普遍

存在安全性问题,而发行人 D-0120 的临床试验证明了在健康人及高尿酸血症患

者中该产品作为单药和联合用药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同时,国内尚未有新一代

URAT1 抑制剂获批,发行人 D-0120 产品处于临床 II 期阶段,产品研发进度在全

球或全国前列,预计产品上市后市场空间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发布 2020 年最新数据,乳腺

癌在全球范围内已经超越肺癌成为第一大癌症。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提供的数

据,全球乳腺癌患者从 2016 年的 200 万人增长到 2020 年的 226 万人,期间的复

合年增长率为 3.1%,并预计于 2025 年达到 247 万人。目前,全球尚未有口服

SERD 靶向药获批,发行人产品与哌柏西利(CDK4/6 抑制剂)联用有望成为乳

腺癌内分泌治疗的一线治疗方案。临床试验显示,与现有市场上需要肌肉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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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SERD 靶向药氟维司群相比,发行人产品的生物利用度高,且口服给药便捷

性更高。D-0502 是国产产品中研发进展最快的口服 SERD 靶向药,也是在中美

均进行临床试验的新药企业中,研发进度最快的产品,预计上市后市场空间大。

    目前国内尚未有 KRAS G12C 抑制剂获批,KRAS G12C 突变的实体瘤目前

尚无标准治疗方案。2020 年,全球主要 KRAS G12C 突变阳性癌症的发病人数

为 30 万人,中国主要 KRAS G12C 突变癌种的发病人数为 4.3 万人。发行人

D-1553 产品处于临床 I/II 期阶段,研发进度在全球前列,是国内首个进入临床

阶段的 KRAS G12C 抑制剂,预计产品上市后市场空间大。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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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nventisBio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46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王耀林(Yaolin Wang)
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 67 弄 4 号 210 室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经营范围                  生物技术(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
                          外)、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
                          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创新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C27)
联系电话                  021-50778527
传真号码                  021-50663662
电子信箱                  ir@inventisbio.com
互联网网址                www.inventisbio.com
董事会秘书                江岳恒(Yueheng Jiang)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香港益方、YUEHENG JIANG LLC、XING DAI

LLC 合计持有发行人 15,760.5902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4.2621%,为发行人的

共同控股股东。香港益方、YUEHENG JIANG LLC、XING DAI LLC 的基本情况

如下:

    1、香港益方

         公司名称         InventisBio Hong Kong Limited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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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本总额                10,000 港币
                                 UNIT 3A, 12/F, KAISER CENTRE, NO.18 CENTRE STREET,
          注册地
                                 SAI YING PUN, HONG KONG
         股权结构                开曼益方持股 1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营业务的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15,178.07            5,600.01            -0.17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经上海鼎迈北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YUEHENG JIANG LLC

         公司名称                YUEHENG JIANG LLC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27 日
         股本总额                100 美元
          注册地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USA
         股权结构                江岳恒(Yueheng Jiang)持股 1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营业务的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4,306.94                3,853.55           -1,343.19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经上海鼎迈北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3、XING DAI LLC

         公司名称                XING DAI LLC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27 日
         股本总额                100 美元
          注册地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USA
         股权结构                代星(Xing Dai)持股 1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营业务的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3,768.45                3,188.84           -1,028.25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经上海鼎迈北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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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王耀林(Yaolin Wang)、

江岳恒(Yueheng Jiang)和代星(Xing Dai),其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护照号码
                                                          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耀林(Yaolin Wang)      男     美国       546******         中国
 江岳恒(Yueheng Jiang)    男     美国       561******         中国
   代星(Xing Dai)         男     美国       642******         中国


    1、王耀林(Yaolin Wang)

    王耀林(Yaolin Wang)先生,1963 年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境内永久居

留权,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药理学专业,博士学历。1992 年至 1997

年,于美国贝勒医学院进行了博士后研究;1997 年至 2009 年,于美国先灵葆雅

公司任主任科学家;2009 年至 2015 年,于美国默沙东公司任主任科学家;2015

年至今,任发行人总经理;2017 年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2、江岳恒(Yueheng Jiang)

    江岳恒(Yueheng Jiang)先生,1971 年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境内永久

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有机化学专业,博士学历。1996

年至 2009 年,于美国先灵葆雅公司任 I 级科学家;2009 年至 2011 年,于美国默

沙东公司任 II 级科学家;2011 年至 2012 年,于雅恒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2012 年至 2018 年,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 年至

2020 年,任发行人资深副总裁;2020 年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3、代星(Xing Dai)

    代星(Xing Dai)先生,1975 年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有机化学专业,博士学历。2006 年至 2008

年,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2008 年至 2009 年,于美国先灵葆雅

公司任资深科学家;2009 年至 2015 年,于美国默沙东公司历任资深科学家、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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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科学家、项目主管;2015 年至 2020 年,历任发行人副总裁、资深副总裁;

2017 年至今,任发行人董事;2020 年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

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王耀林(Yaolin Wang)         董事长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江岳恒(Yueheng Jiang)            董事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代星(Xing Dai)                董事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史陆伟                     董事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史艺宾                     董事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吕东                    董事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陈文(Wen Chen)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戴欣苗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严嘉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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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股东代表监事 1 人和职工监事 2 人,

任期 3 年。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冯清华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任丹丹                     监事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翁吉芳                     监事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有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王耀林(Yaolin Wang)              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江岳恒(Yueheng Jiang)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代星(Xing Dai)                副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史陆伟                   财务总监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张灵(Ling Zhang)               副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王耀林(Yaolin Wang)、江岳恒(Yueheng Jiang)、代星(Xing Dai)、

张灵(Ling Zhang)4 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成员                                       职位
   1              王耀林(Yaolin Wang)                              总经理
   2              江岳恒(Yueheng Jiang)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                 代星(Xing Dai)                               副总经理
   4                张灵(Ling Zhang)                              副总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4-3-26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   合计持股数      合计持
序                              直接持股
         姓名         数量                      量            股比例       量          股比例
号                              比例(%)
                    (万股)                (万股)          (%)    (万股)        (%)
         王耀林
1        (Yaolin           -          -       11,032.99      23.98%     11,032.99     23.98%
         Wang)
         江岳恒
2      (Yueheng            -          -        2,705.18       5.88%      2,705.18      5.88%
         Jiang)
       代星(Xing
3                           -          -        2,067.68       4.49%      2,067.68      4.49%
           Dai)
4       史陆伟           0.09     0.00%              310.66    0.68%        310.76      0.68%
5       史艺宾              -          -                  -        -             -      0.00%
6         吕东              -          -                  -        -             -      0.00%
       陈文(Wen
7                           -          -                  -        -             -      0.00%
         Chen)
8       戴欣苗              -          -                  -        -             -      0.00%
9         严嘉              -          -                  -        -             -      0.00%
10      冯清华              -          -                  -        -             -      0.00%
11      任丹丹              -          -               3.45    0.01%          3.45      0.01%
12      翁吉芳              -          -               9.21    0.02%          9.21      0.02%
       张灵(Ling
13                          -          -             333.47    0.72%        333.47      0.72%
         Zhang)
       合计              0.09     0.00%        16,462.64      35.78%     16,462.74     35.78%


     上述持股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

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承诺情

况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之“(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




                                            4-3-27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共设立了三个员工持股平台:上海益喜、上

海益穆和 YAOLIN WANG LLC。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其他股权

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

五、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1、上海益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益喜作为益方生物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

行人 1.6476%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益喜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牛浩涛            研发总监              8.0000      2.4293%
   2              王振武           化学研究员             4.5000      1.3665%
   3                 时鹏          化学研究员             3.0000      0.9110%
   4              段加龙           化学研究员             2.0000      0.6073%
   5                 梁越          化学研究员             2.0000      0.6073%
   6                 张强          化学研究员             1.5000      0.4555%
   7              刘志朋           化学研究员             0.7500      0.2278%
   8              吴家家           临床研究员             0.7500      0.2278%
   9                 杨红          化学研究员             3.5000      1.0628%
  10                 李斌          化学研究员             0.7500      0.2278%
  11              胡仙鹤           化学研究员             0.7500      0.2278%
  12              刘艳琴           研发高级总监          13.0000      3.9477%


                                      4-3-28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3              陶良山             化学研究员            5.0000      1.5183%
  14              陈霄霄             化学研究员            2.0000      0.6073%
  15                 郭威            化学研究员            1.0000      0.3037%
  16              王晓梅            研发高级总监          17.0000      5.1624%
  17              荣肖达             化学研究员            1.0000      0.3037%
  18              王丽葵             化学研究员            1.0000      0.3037%
  19              魏东雪             化学研究员            0.5000      0.1518%
  20              周立萍             化学研究员            0.7500      0.2278%
  21              翁吉芳              研发总监             4.0000      1.2147%
  22              朱清清             生物研究员            1.5000      0.4555%
  23              宋红艳             生物研究员            1.0000      0.3037%
  24              袁燕蒙             生物研究员            1.0000      0.3037%
  25              王仝伟             生物研究员            0.7500      0.2278%
  26              刘林燕             生物研究员            0.7500      0.2278%
  27              史陆伟              财务总监           119.9156     36.4146%
  28                 王飞           商务拓展总监          66.8438     20.2983%
  29              吴园园              行政经理            20.0000      6.0734%
  30              裘安琪              人事经理            38.2974     11.6297%
  31              王晓凤            财务助理经理           5.0000      1.5183%
  32              任丹丹              财务经理             1.5000      0.4555%
                         合计                            329.3068    100.0000%


       2、上海益穆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益穆作为益方生物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

行人 1.1275%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益穆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史喆             研发执行总监              70.0000     31.0618%
  2           尚振苹                研发总监               4.0000      1.7750%
  3           李玉婷               临床研究员              2.0000      0.8875%
  4           曾祥虎               临床研究员              2.0000      0.8875%
  5           聂德波               临床研究员              2.0000      0.8875%

                                        4-3-29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6           程阳                 临床研究员            0.7500      0.3328%
  7           郭艳                 临床研究员            0.7500      0.3328%
  8          王雅婷                临床研究员            3.2000      1.4200%
  9           路蕾                 临床研究员            1.5000      0.6656%
 10          周晓雅                临床研究员            0.5000      0.2219%
 11          沙士琳                临床研究员            1.0000      0.4437%
 12          史陆伟                 财务总监            15.0665      6.6856%
 13           王飞             商务拓展总监             57.7307     25.6174%
 14          裘安琪                 人事经理            54.5598     24.2104%
 15           李琳                 化学研究员            1.0000      0.4437%
 16          谢秀军                化学研究员            0.1000      0.0444%
 17           雷煜                 化学研究员            0.1000      0.0444%
 18          王桂明                化学研究员            0.2000      0.0887%
 19          彭维圣                化学研究员            0.1000      0.0444%
 20          王珊珊                化学研究员            0.2000      0.0887%
 21           李涛                 化学研究员            0.3000      0.1331%
 22           李巍                  研发总监             2.0000      0.8875%
 23           翁燕                 生物研究员            2.0000      0.8875%
 24          陈凯丽                生物研究员            0.5000      0.2219%
 25          刘荣峰                生物研究员            0.5000      0.2219%
 26          谢伟胜                生物研究员            0.3000      0.1331%
 27          吕雪娇                 人事专员             0.1000      0.0444%
 28           徐玲             证券事务代表              1.0000      0.4437%
 29          李佃淳                 研发总监             1.0000      0.4437%
 30          李文倩                临床研究员            0.3000      0.1331%
 31          何子剑                临床研究员            0.4000      0.1775%
 32          张招建                临床研究员            0.1000      0.0444%
 33           房芸                 生物研究员            0.1000      0.0444%
                        合计                           225.3570    100.0000%


      3、YAOLIN WANG LLC




                                        4-3-30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YAOLIN WANG LLC 作为益方生物的员工持股

平台,持有发行人 0.7716%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YAOLIN WANG LLC 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况

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职务             权益份额
  1      江岳恒(Yueheng Jiang)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3770%
  2         代星(Xing Dai)                董事、副总经理               6.3770%
  3        张灵(Ling Zhang)            副总经理、首席医学官            6.3770%
  4             Hong Mei                     研发执行总监               10.7004%
  5          Kathryn Stazzone                 临床研究员                 5.1881%
  6           Xianhai Huang                  研发执行总监               10.7004%
  7            Xiaojun Wang                   研发副总裁                31.2581%
  8          Dongmei Qiang                    研发副总裁                17.8340%
  9            Younong Yu                    研发高级总监                5.1881%
                                合计                                   100.0000%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

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已实施

完毕,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未授予股份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平台关于股权流转、退出等股权管理约定的情况

      (1)限售解除安排

      上海益喜、上海益穆的合伙协议均规定:(1)公司在中国境内完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且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届满 36 个月内,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

出资份额;(2)合伙人在其股权激励专项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方可按照合伙协

议约定的规则逐步解除限售; 3)在公司完成上市且合伙人出资份额部分解锁后,

如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已解锁出资份额的对应的公司股票,应同时满足分三年出

售并分配的条件。

      YAOLIN WANG LLC 的设立协议规定:(1)公司在中国境内完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且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届满 36 个月内,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

                                          4-3-31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份额;(2)合伙人在其股权激励专项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方可按照合伙协

议约定的规则逐步解除限售; 3)在公司完成上市且合伙人出资份额部分解锁后,

如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已解锁出资份额的对应的公司股票,应同时满足分三年出

售并分配的条件。

     (2)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根据上海益穆、上海益喜、YAOLIN WANG LLC 的合伙协议及公司设立协

议,若相关员工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离职,则员工持股平台有权以该等员工的

原始出资价格对其出资份额转让予公司指定的员工。

六、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46,00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 11,500 万

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
 1     香港益方     11,032.9937     23.9848%    11,032.9937    19.1878%     36 个月
      YUEHENG
 2                   2,682.5520      5.8316%     2,682.5520     4.6653%     36 个月
      JIANG LLC
       XING DAI
 3                   2,045.0445      4.4457%     2,045.0445     3.5566%     36 个月
         LLC
         LING
 4                    310.8373       0.6757%      310.8373      0.5406%     36 个月
     ZHANG LLC
        YAOLIN
 5                    354.8953       0.7716%      354.8953      0.6172%     36 个月
     WANG LLC
 6     上海益喜       757.9081       1.6476%      757.9081      1.3181%     36 个月
 7     上海益穆       518.6650       1.1275%      518.6650      0.9020%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8     ABA-Bio       3,294.0037      7.1609%     3,294.0037     5.7287%   月 8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
       LAV Apex
 9                   3,174.5895      6.9013%     3,174.5895     5.5210%   2020 年 9 月
         HK
                                                                           17 日起 36
                                                                              个月


                                       4-3-32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
      LAV Alpha
10                  1,587.2909       3.4506%    1,587.2909     2.7605%   2020 年 9 月
        HK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Sunflower
11                  1,223.2007       2.6591%    1,223.2007     2.1273%   月 8 日起 36
      Light HK
                                                                             个月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
12       OAP        3,717.9271       8.0825%    3,717.9271     6.4660%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
13     Box Hill     2,282.5165       4.9620%    2,282.5165     3.9696%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14    Quick Win     2,153.7403       4.6820%    2,153.7403     3.7456%   月 8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15       SPIC         531.1616       1.1547%     531.1616      0.9238%   月 8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
16     上海丰端       577.1530       1.2547%     577.1530      1.0037%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HH SPR-XIV
17                   3,311.3839      7.1987%    3,311.3839     5.7589%    月 17 日起
         HK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18   LAV Inventis     522.4627       1.1358%     522.4627      0.9086%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19      QM151         643.8802       1.3997%     643.8802      1.1198%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Janchor
20                    643.8802       1.3997%     643.8802      1.1198%    月 17 日起
       Partners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21      AIHC          643.8802       1.3997%     643.8802      1.1198%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22     厦门德屹       459.9144       0.9998%     459.9144      0.7999%
                                                                          月 17 日起


                                       4-3-33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23     北京经纬       459.9144       0.9998%     459.9144     0.799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24     上海嵊欣       321.9400       0.6999%     321.9400     0.559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25     易方慧达       459.9144       0.9998%     459.9144     0.799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26     易方致达       607.0871       1.3198%     607.0871     1.0558%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27    上海佳添瀚      183.9658       0.3999%     183.9658     0.319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28     青岛信鸿        91.9828       0.2000%      91.9828     0.1600%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Cosmic
29                    459.9144       0.9998%     459.9144     0.7999%   月 17 日起
      Warrior HK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30     苏州礼康       312.7417       0.6799%     312.7417     0.543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31     招银成长       115.8984       0.2520%     115.8984     0.2016%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32     珠海成长        12.8775       0.0280%      12.8775     0.0224%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33     张江火炬       275.9486       0.5999%     275.9486     0.479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34      王水表        183.9658       0.3999%     183.9658     0.319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35      张敬伟         43.5999       0.0948%      43.5999     0.0758%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36      史陆伟          0.0921       0.0002%       0.0921     0.0002%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37      吴园园          0.0921       0.0002%       0.0921     0.0002%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4-3-3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自 2020 年 9
38        裘安琪           0.0921       0.0002%            0.0921     0.0002%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39        王晓凤           0.0921       0.0002%            0.0921     0.0002%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中信证券投
40                                -              -      345.0000      0.6000%        24 个月
        资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益
        方生物员工
        参与科创板
41                                -              -      210.8661      0.3667%        12 个月
        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
            计划
        上海张江科
42      技创业投资                -              -      274.5653      0.4775%        12 个月
          有限公司
        上海张江浩
43      成创业投资                -              -      164.7392      0.2865%        12 个月
          有限公司
        网下摇号抽
44                                -              -      555.5277      0.9661%         6 个月
        签限售股份
        小计           46,000.0000    100.0000%       47,550.6983    82.6969%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9,949.3017    17.3031%           -
        合计           46,000.0000    100.0000%       57,500.0000   100.0000%           -
注:“SS”是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国有股股东。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香港益方            11,032.9937       19.1878%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2            OAP              3,717.9271        6.4660%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HH SPR-XIV
  3                             3,311.3839        5.7589%    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HK
  4        ABA-Bio              3,294.0037        5.7287%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5      LAV Apex HK            3,174.5895        5.5210%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YUEHENG
  6                             2,682.5520        4.6653%                36 个月
          JIANG LLC


                                             4-3-35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7         Box Hill            2,282.5165        3.9696%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8         Quick Win           2,153.7403        3.7456%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起 36 个月
                9       XING DAI LLC          2,045.0445        3.5566%                  36 个月
                                                                              自 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10       LAV Alpha HK          1,587.2909        2.7605%
                                                                                    月 17 日起 36 个月
                         合计                35,282.0400      61.3600%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115,000,000 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00%,全部为公

              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75,000,000 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4,50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9,951,70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65%。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益方生物员

              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

              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上海张江科技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股数占本次初始发                          新股配售经                        限售期
战略投资者    类型                                              获配金额(元)                        合计(元)
                         (股)       行数量的比例(%)                             纪佣金(元)                      限(月)
上海张江科   与发行人
技创业投资   经营业务    2,745,653            2.39                  49,751,232.36    248,756.16       49,999,988.52     12
  有限公司   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
上海张江浩
             作愿景的
成创业投资               1,647,392            1.43                  29,850,743.04    149,253.72       29,999,996.76     12
             大型企业
  有限公司
             或其下属
               企业
中信证券益   发行人的
                         2,108,661            1.83                  38,208,937.32    191,044.69       38,399,982.01     12
方生物员工   高级管理


                                                           4-3-36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获配股数    获配股数占本次初始发                      新股配售经                        限售期
战略投资者      类型                                          获配金额(元)                       合计(元)
                           (股)      行数量的比例(%)                         纪佣金(元)                      限(月)
参与科创板     人员与核
战略配售集     心员工专
合资产管理     项资产管
    计划         理计划
               参与跟投
中信证券投     的保荐机
                           3,450,000           3.00              62,514,000.00        -            62,514,000.00     24
资有限公司     构相关子
                 公司
        合计               9,951,706           8.65           180,324,912.72      589,054.56      180,913,967.29      -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

                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

                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投资规模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规模在 20 亿元以上但不足 50 亿元,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中证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3%,中证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

                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 3,450,000 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3%。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022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预案>的议案》,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

                模的 10.00%。并确认了参与本次发行上市战略配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名单。具体信息如下:

                       1、投资主体

                                                        4-3-37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益方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6 月 17 日

              募集资金规模:3,84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及提供的各份额持有人与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参

         与该资管计划的人员均与发行人签署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且均为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或发行人核心员工。该等人员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实际缴纳                      人员类型
                                                                          资管计划持
序号       姓名        劳动合同所在公司          职务            金额                    (高级管理人员/
                                                                            有比例
                                                               (万元)                    核心员工)
       Yaolin Wang
 1                         益方生物         董事长、总经理       700       18.23%         高级管理人员
       (王耀林)
         Xing Dai
 2                         益方生物         董事、副总经理       500       13.02%         高级管理人员
         (代星)
       Yueheng Jiang                      董事、董事会秘书、
 3                         益方生物                              500       13.02%         高级管理人员
       (江岳恒)                              副总经理
 4        史陆伟           益方生物         董事、财务总监       500       13.02%         高级管理人员
 5        裘安琪           益方生物            人事经理          400       10.42%           核心员工
 6         史喆            益方生物          研发执行总监        340        8.85%           核心员工
 7         王飞            益方生物          商务拓展总监        310        8.07%           核心员工
 8        孔祥鑫           益方生物            财务经理          290        7.55%           核心员工
        Ling Zhang
 9                         益方生物            副总经理          200        5.21%         高级管理人员
         (张灵)
10        刘艳琴           益方生物          研发高级总监        100        2.60%           核心员工
                           合计                                 3,840      100.00%               -

                2、投资规模

                中信证券益方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足额缴纳

         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共获配 2,108,661 股,占本

         次发行规模的 1.83%。



                                                4-3-38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上

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分别

为 2,745,653 股和 1,647,392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2.39%和

1.43%。

    (五)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

票数量。

    (六)限售期限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中信证

券益方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

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3-39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1,500.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8.12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不适用

    五、市净率:3.91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不适用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64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08,380.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
中天验字(2022)第 0542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止,公司完成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5,000,000 股的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2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083,8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
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
币 101,646,630.18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2,153,369.82 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10,164.66 万元(不含税)。根据《验
资报告》(第 0542 号),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费及保荐费                                                          8,036.79
审计及验资费                                                             965.24



                                   4-3-40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律师费                                                                    567.9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4.66
合计                                                                   10,164.66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上市手续费等费用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98,215.34 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55,368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3-41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对上述报表

及其附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 11008

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

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

息披露指引》,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三个月期间的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及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

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2)第

0012 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信息及经营状况”,

《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

资者注意。

一、2022 年 1-6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 1-6 月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4-3-42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2 年 1-6 月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万元)                                 56,131.07          74,145.07         -24.30%
流动负债(万元)                                 13,177.63           9,885.38         33.30%
总资产(万元)                                   62,008.48          80,002.72         -22.4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4.56%              9.48%           5.08%
资产负债率(合并)                                 23.42%             14.37%           9.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47,486.04          68,502.97         -30.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03               1.49         -30.68%
股)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万元)                                        -                    -            -
营业亏损(万元)                                 -22,506.78        -16,719.14         34.62%
亏损总额(万元)                                 -22,524.73        -16,719.14         34.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万元)                 -22,524.73        -16,719.14         34.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2,514.69        -16,723.14         34.63%
后的净亏损(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             -0.36         34.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49             -0.36         34.63%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84%           -17.89%          -2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
                                                   -38.82%           -17.89%          -20.93%
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7,882.51        -12,595.02         41.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39             -0.27         41.98%
注 1: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此导致的加总、比值、变动等数据出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
造成;
注 2: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2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62,008.48 万元,较 2021 年末下降

22.49%;流动资产为 56,131.07 万元,较 2021 年末下降 24.30%;流动负债为

13,177.63 万元,较 2021 年末上升 33.30%。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为 23.42%,

较 2021 年末上升 9.05 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47,486.04 万元,

较 2021 年末下降 30.68%。上述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主要包括:(1)公司核心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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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实现产品上市销售,随着公司研发项目进度的推进和经

营规模的扩大,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有所下降以及累计亏损有所扩大;(2)随着公

司产品管线增多,临床试验进度不断推进,公司与 CRO 公司结算应付委托临床

试验服务款有所增加。

    2022 年 1-6 月,公司净亏损较上年同期扩大 34.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亏损的同比扩大 34.63%,主要系随着公司在研管线的持续推

进,临床前/临床试验费用、职工薪酬费用等研发支出相应增加所致。

    2022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882.51 万元,净流

出同比增加 41.98%,主要原因为随着在研管线的持续推进,公司向研发服务供

应商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员工薪酬支出同比显著增加。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技术服务供应商和

供应价格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在研产品的研发工作有序进行,未发生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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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919162710866
  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50131000903918499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
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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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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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益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承诺,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
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
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
以保荐,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9 层

     保荐代表人 1    : 姓名:杨沁
                          联系电话:021-2026 2388
     保荐代表人 2    : 姓名:褚晓佳
                          联系电话:021-2026 2066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中信证券为益方生物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杨沁、褚晓佳,具体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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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沁:保荐代表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统计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

委员会医疗健康组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了亚虹医药 IPO、艾力斯 IPO、纳

微科技 IPO、上机数控 IPO、美康生物可转债、览海医疗非公开发行、莱美药业

非公开发行、上海三毛非公开发行、霞客环保配股、上海三毛重大资产出售等项

目。

    褚晓佳:保荐代表人,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

员会医疗健康组总监。曾作为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参与了艾力斯医药私募股

权融资及科创板 IPO、惠泰医疗科创板 IPO、振德医疗 IPO 及再融资、蓝帆医疗

再融资、华海药业再融资、九洲药业再融资等项目,并在飞科电器 IPO、京运通

IPO、美的电器再融资、上海莱士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中担任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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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香港益方、YUEHENG JIANG LLC、XING DAI LLC 及其一

致行动人 LING ZHANG LLC 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

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

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企业于本

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

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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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适用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7、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王耀林(Yaolin Wang)、江岳恒(Yueheng Jiang)、代星(Xing Dai)作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灵(Ling Zhang)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

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

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及

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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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

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适用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

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或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造成的一切损失。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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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上海益喜、上海益穆和 YAOLIN WANG LLC 就所持发

行人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之公司于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

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HH SPR-XIV HK 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及上市,则对于本企业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投

资入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得转让或以其他

任何方式处置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

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

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LAV Apex HK、LAV Alpha HK、LAV Inventis、苏州礼康就所持发行人股

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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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本企业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历次投资入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得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企业于本次发

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

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

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OAP、ABA-Bio、Box Hill、Quick Win、Sunflower Light HK、上海丰端、

SPIC、张江火炬、QM151、Janchor Partners、AIHC、厦门德屹、北京经纬、上

海嵊欣、易方慧达、易方致达、上海佳添瀚、青岛信鸿、Cosmic Warrior HK、

招银成长、珠海成长、王水表、张敬伟、史陆伟、吴园园、裘安琪、王晓凤就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对于本企业/本人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本人投资入股公司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得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企业

/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

(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

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

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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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

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会继续遵守该承诺;在

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 1 年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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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本人将严格遵守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

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

损失。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香港益方、YUEHENG JIANG LLC、XING DAI LLC 及其

一致行动人 LING ZHANG LLC、实际控制人王耀林(Yaolin Wang)、江岳恒

(Yueheng Jiang)、代星(Xing Dai)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灵(Ling Zhang)对持

股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

前提下,若本企业/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及

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企业/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

价格。若在本企业/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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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

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的,应当保证公司有明确的控制权安排,且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 ABA-Bio 对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

本公司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价格,

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

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

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持股 5%以上股东 LAV Apex HK 及其关联方 LAV Alpha、LAV Inventis

和苏州礼康对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价格依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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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

方式。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

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持股 5%以上股东 OAP 对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内,将不会出手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

方式。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

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持股 5%以上股东 HH SPR-XIV HK 对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

下,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

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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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

产作相应调整)情形时(下称“启动条件”),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本预案,并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案后,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

保证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应符合上市条件。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若公司情况触发启动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

等股本变动行为规定的,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

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处领薪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等情况,同时或分步骤实施回购和/或

增持股票措施。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

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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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

具体实施方案。若公司在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

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

的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发行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

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3)除应符合上述要求之外,公司回购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①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②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③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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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控股股东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

期限届满之日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如期公告股票回购计划;3)因各种原

因导致公司的股票回购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2)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

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

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要求:

    ①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

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② 增持股份的累计资金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

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③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增持计

划完成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① 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 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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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

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

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要求:

    ①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

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② 增持股份的累计资金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

领取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在公司领取

薪酬总和;

    ③ 增持计划完成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上述

新聘人员符合本预案相关规定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1)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保证公司经营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前提下,公司通过

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

稳定公司股价;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其他方式。

    3、本预案的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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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股价稳

定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未能履行规定义务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

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

到确认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公司未

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向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事实得到确认的 5 个

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控股股

东未履行承诺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

管机构的要求向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公司有权将控

股股东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按

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

的,公司应在事实得到确认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负有增持股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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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

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公司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自违反前述承诺之日起,公司有权将上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应付董事、高管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同

时限制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负有增持

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未来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要求其作出上述承诺并要求其履行。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将在收到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依法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当

日进行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公司将根

据届时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要求或是新的回购规定履行相应股份回购

义务。

    (2)如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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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将在收到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依法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当

日进行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发行人及

本企业将根据届时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要求或是新的回购规定履行相

应股份回购义务。

    2、如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将在收到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依法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当

日进行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发行人及本

人将根据届时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要求或是新的回购规定履行相应股

份回购义务。

    (2)如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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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研发、拓展业务,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技术水平,

持续拓展市场,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针对核心技术成果在全球范围

内申请专利保护,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主知识产权。

    (2)加强内部管理、提供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积极推进产品优化、研发及生产流程的改进、技术设备的改造升级,

加强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运营效率,不断降低损耗。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

管理,控制公司费用率。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

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

前述项目的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

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公司也将抓紧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

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实现募投项目的早

日投入使用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项目逐步实施,产能的逐步提高及市场的进

一步拓展,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

章程(草案)》中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得到保护,强化投资者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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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

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若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给予补偿。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

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给予补偿。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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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股东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就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综合考

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从现实与长远两个方面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

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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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

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诉求,制定合理的股东回

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3、上市并实现盈利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

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以后,原则上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公司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

围。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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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满足

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

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利润分配方案在提交董事

会讨论前,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应

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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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应

当通过多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

话沟通、筹划股东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

予以披露。

    5)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

润分配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需经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利

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进行审议,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

决议。

    3)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包括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1/2)以上通过,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包括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

    4、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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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

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或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

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

行为后,本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

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3)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情

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或存在以欺诈手段骗

取发行注册的情形,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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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

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

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

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

述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

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投资者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

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

偿。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如下: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或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

的情形,则本公司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促使发行人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4-3-72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

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如下: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或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

的情形,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

促使发行人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

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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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如下: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

册的情形,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

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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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律师事务所承诺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的律师,承诺:

    “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

文件的内容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本

所无过错的除外。”

    (八)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资

产评估机构,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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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3)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本公司

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公司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

而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4)

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

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

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

约束:1)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2)本企业/

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3)若因本企

业/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本人

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

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4)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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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

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企业/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5)在本企业/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企业

/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企业/本人将不直接或

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6)如本企业/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

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本人应当在

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

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本人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2)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3)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

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

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

本人自愿将本人在公司上市当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

行进行赔偿,且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

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或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为

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

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

股(如适用);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

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

给发行人指定账户。6)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

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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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公司已

       作出如下承诺:

              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二)除本承诺函附件所披露的情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

       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三)本

       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承诺函附件所披露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持股中信证券 5%以上的股东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以自有、资管或投资的已经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相关金融产品等形式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穿透后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比例不超过 0.0001%),该等投资行为系相关金融产品管理人所作出的独立

       投资决策,并非中信证券主动针对发行人进行投资(投资发行人第三层及以上间

       接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层间接股东穿
                                                            第一层间接股东
序号      直接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比例    第一层间接股东                     透至最终出资人过
                                                            间接持股比例
                                                                               程中的关联股东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
         苏州礼康股权投
                                           中宏人寿保险有                    公司、中信证券、
 1       资中心(有限合          0.6799%                            2.00%
                                           限公司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伙)
                                                                             [注 1]
         青岛信鸿创业投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
                                           青岛信熙创业投
 2       资合伙企业(有          0.2000%                            1.00%    公司、中国中信有
                                           资管理有限公司
         限合伙)                                                            限公司[注 2]
       注 1:中信证券及持股中信证券 5%以上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系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第七层及以上间接股东,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极
       低;
       注 2:持股中信证券 5%以上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系青岛信鸿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五层及以上间接股东,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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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了承

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相关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主体提出的未能履行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

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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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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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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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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