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益方生物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8-27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InventisBio Hong Kong Limited、YUEHENG JIANG LLC、
XING DAI LLC及其一致行动人LING ZHANG LLC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 司 实 际 控 制人及 其一致 行动人 王耀林 (Yaolin Wang) 、 江岳恒
(Yueheng Jiang)、代星(Xing Dai),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灵(Ling Zhang)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的股
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2号),益方生物科 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11,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8.12元/股,并于2022年7月25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46,000万股
变更为57,500万股。
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InventisBio Hong Kong
Limited、YUEHENG JIANG LLC、XING DAI LLC及其一致行动人LING ZHANG
LLC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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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
度内,每年减持的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
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适用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
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
成的一切损失。
6、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7、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耀林(Yaolin Wang)、
江岳恒(Yueheng Jiang)、代星(Xing Dai),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灵(Ling Zhang)
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
内,每年减持的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
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
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
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适用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
3
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
成的一切损失。
7、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或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
的一切损失。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 本
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 度内 ,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提 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会继续遵守该承 诺; 在
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公司股票 上市 交
易之日起1年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 的公 司
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
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 后
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公 司股 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 减持 的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 司已 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 应不 低
4
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 间,
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 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 ,亦 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 东、 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并同 意
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 法律 、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 有关 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 本人 持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 履行 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造成 的
一切损失。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 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 律、 法
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自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19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 低于
发行价 18.12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 承
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 体情 况
如下:
5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万股) (%)
直接持股
InventisBio Hong Kong
1 控股股东 11,032.9937 19.1878 2025 年 7 月 24 日 2026 年 1 月 25 日
Limited
2 Yueheng Jiang LLC 控股股东 2,682.5520 4.6653 2025 年 7 月 24 日 2026 年 1 月 25 日
3 Xing Dai LLC 控股股东 2,045.0445 3.5566 2025 年 7 月 24 日 2026 年 1 月 25 日
4 LingZhang LLC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310.8373 0.5406 2025 年 7 月 24 日 2026 年 1 月 25 日
5 史陆伟 高级管理人员 0.0921 0.0002 2025 年 7 月 24 日 2026 年 1 月 25 日
间接持股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6 王耀林(Yaolin Wang)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11,032.9937 19.1878 2025 年 7 月 24 日 2026 年 1 月 25 日
术人员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7 江岳恒(Yueheng Jiang)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2,705.1843 4.7047 2025 年 7 月 24 日 2026 年 1 月 25 日
人员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8 代星(Xing Dai)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2,067.6768 3.5960 2025 年 7 月 24 日 2026 年 1 月 25 日
人员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
9 张灵(Ling Zhang) 人、高级管理人员、核 333.4696 0.5799 2025 年 7 月 24 日 2026 年 1 月 25 日
心技术人员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相关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遵守首次公开发行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
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6个月股
份锁定期,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
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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