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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方生物: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3-04-26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益方生物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
         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
         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
         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
         露。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拟披露的



                                  1
          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
          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制度所称
          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
          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
          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
          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 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
          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单位、
          部门或子公司等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附
          件一)、《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并将前述表
          格、相关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填写的《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
          承诺函》(附件三)及所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部,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公司证券部妥
          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 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 相关内幕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2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
            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四)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
                  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
                  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
            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规范运
            作》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
            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
            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
            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存在冲突
            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




                                     3
附件一: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
项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                               登记事由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
用)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                    相关知情人是否已作
                           □是 □否                             □是 □否
 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出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
       签字
                                            签字:           日期: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董事长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备注




                                       4
附件二: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所在单位与公                                                                暂缓或豁免事
       知情人姓 所在单位/                   职务 身份证或其他身份 暂缓或豁免事 知悉信息 知悉信息方式                                登 记人
序号                          司的关系                                                                    项内容       登记时间
       名或名称   部门                     /岗位     证件号码       项所处阶段   时间     (注2)                                 (注 4)
                              (注1)                                                                     (注3)




注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3:填报各知情人所获知的信息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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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作为益
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项的
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
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
司证券部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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