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内我们严格依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选
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由戴欣苗女士、严嘉先生、CHEN
WEN(陈文)先生。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等情况如下:
戴欣苗女士:女,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
大学(原上海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会计学院副教授。1984 年至今,
于上海财经大学任教;2020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严嘉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
国际金融法专业,博士学历。1999 年至 2001 年,于美国宝维斯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2001 年至 2006 年,于香港中华法律集团任运营总监;2006 年至 2008 年,于美国普
衡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8 年至今,于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0 年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文(Wen Chen)先生,1968 年生,美国国籍,毕业于美国圣路易华盛顿大学
医学院生物学及生物医学专业、英国杜伦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
1997 年至 2009 年,陈文(Wen Chen)先生曾先后任职于美国安进公司、中药通医
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上海单抗制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华谊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美国沪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以及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09 年至 2020 年,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资深副总裁;2020 年至今,
于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生物医药投资合伙人;2020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
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
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
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
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
围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从独立董事
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共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 次、独立意见 4 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
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2 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独立董事姓 列席股东大
实际出席情况
名 应参加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戴欣苗 8 8 0 0 2
严嘉 8 8 0 0 2
CHEN WEN
8 8 0 0 2
(陈文)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
2022 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 会
事姓名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际参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戴欣苗 4 4 / / 2 2 / /
严嘉 4 4 / / 2 2 / /
CHEN
WEN
/ / / / 2 2 / /
(陈
文)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高管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
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
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阅读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责任,促进公司提升工
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结束后,公司披露了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均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披露,并严格履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手续,未出现业绩
提前泄露的情况,未出现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与公司以往的
合作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连续
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或其他形式的投资者回报。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
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
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
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
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
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
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从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
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公司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戴欣苗、严嘉、CHEN WEN(陈文)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