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泛亚微透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5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从
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 2020 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2021 年经营业务需要
做出的客观判断,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了以下独
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本年度
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
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
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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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信息
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致认为:
公司2021年度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
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
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少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之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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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
聘任王少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七、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 120 号)的要求,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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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葛 鸿
陆 蒀
许明强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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