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 责泛亚微透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1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保荐机构已与泛亚微透签订承销与保荐协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3 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泛亚微透业务情况, 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泛亚微透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泛亚微透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泛亚微透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泛亚微透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督促泛亚微透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保荐机构对泛亚微透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泛亚微透的内控制 8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泛亚微透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9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保荐机构对泛亚微透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10 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的情况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泛亚微透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1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泛亚微透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12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经保荐机构核查,泛亚微透不存在应及时向 13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 14 泛亚微透未发生前述情况 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 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15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16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泛亚微透不存在前述情形 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 技术升级迭代分风险 近年来新材料领域高速发展,技术能力不断提高,一些新的技术和产品可能 对公司现有技术和产品形成替代,例如:公司CMD对透气膜、透气栓存在替代 效应;更加完善的整车降噪设计会降低客户对公司吸隔声产品的需求。若未来行 业内出现突破性的新技术或研发成果,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技术路线,可能导致 公司技术水平落后,从而对产品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2. 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失败的风险 公司主要围绕ePTFE、SiO2气凝胶等核心技术进行相关领域的新产品开发。 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市场需求的多样性及 行业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可能造成研发项目不能形成研发成果,不能成功开发 出新产品,或者开发的新产品不被市场接受,进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 无法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有效期届满后,公司需要依法申请复审,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 若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在未来复审或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复 核过程中,公司可能出现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条件,或被税务机关及 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况,从而存在无法继续享受高 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风险。 2. 其他应用领域开拓风险 公司主要采取“产品多元、市场利基”的发展战略,该战略要求公司积极拓展 汽车行业外的其他应用领域,但目前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其他应用领域拓展不利的 因素,例如:新进入行业领域验证周期较长,在新能源、航空航天等技术门槛较 高的应用领域尤为明显,若公司拟拓展的领域验证周期大幅超出预期或最终无法 通过验证,将导致公司新应用领域的开拓进度缓慢。同时,若公司拟拓展的应用 领域竞争较为激烈,公司作为新进入者短期内无法获得充足订单形成规模效应, 也可能造成在其他应用领域拓展不利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ePTFE等微观多孔材料及其改性衍生产品、密封件、挡水膜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ePTFE微透产品、密封件、挡水膜、吸隔声产 品、气体管理产品、机械设备以及CMD,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消费电子、包 装、家电等领域,目前公司业绩主要来自于汽车相关行业贡献,汽车行业与宏观 经济关联度较高,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 带来影响。目前汽车行业芯片短缺导致产能萎缩,未来芯片不能得到缓解则可能 造成公司订单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2020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已进入常态化防控状态,如若疫情不能得到遏 制,将对经济带来实质性影响,需求萎缩、经济动荡、市场恐慌都可能带来产品 销量减少的风险;同时对于物资供应、物流保障带来新的挑战和不利影响。公司 将积极配合国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确保公司全体员工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有序 进行生产经营,最大程度地避免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期增减(%) (1-6月) 营业收入 142,553,148.08 110,120,088.67 29.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3,972,073.57 17,669,494.47 92.26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9,412,916.16 17,511,932.82 67.96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1,900,748.37 18,523,245.28 72.22 额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553,772,247.98 554,800,174.41 -0.19 产 总资产 655,393,259.85 614,863,231.70 6.59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 0.34 44.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 0.34 44.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42 0.33 27.27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7 6.29 减少0.2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5.25 6.24 减少0.99个百分点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5.19 5.89 减少0.7个百分点 例(%)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9.45%,主要系公司积极发挥技术研发、采购生产、 质量管理、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等多方面的经营优势,不断加大产品创新和市场 推广力度,加强研发与营销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精益化管理与内部风险控制,持 续提升产品的品牌形象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公司主要 产品ePTFE微透产品、CMD、气体管理产品等均实现了较大的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92.26%,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强 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产品转型升级,以ePTFE微透产品、CMD、气体 管理产品等为代表的核心技术产品销售持续增长,从而带动净利润同比显著增长。 同时,公司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及政府补助 资金等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2.22%,主要系本期营 业收入的增长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膨体聚四氟乙烯膜(ePTFE)等微观多孔材料及其改性衍生产 品、密封件、挡水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拥有自主研发及创新能力的新 材料供应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主要形成了六个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拥有完整的 ePTFE膜及其复合材料的技术体系、拥有专业研发团队及先进研发设施;构建了 有效的专利保护体系;公司研发体系完善、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行业地位与品 牌优势;稳定、专注的核心团队。同时,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了竞争优势。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数 上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7,402,951.69 6,489,810.91 14.07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7,402,951.69 6,489,810.91 14.07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5.19 5.89 -0.7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2021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4.07%,主要系因为公司持续重视 科研投入,不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加强研发体系建设,提高整体研发支出。 (二)研发进展 2021年上半年,公司持续推进新材料、新应用研发,着眼于市场趋势和需求, 不断与产业发展融合,凭借自身优势,致力于实现该细分市场的进口替代。围绕 公司核心技术主线,不断研究开发具有声、电、磁、热、防水透气、气体管理等 物理化学特性的产品分支。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专利188项,其中发 明专利37项、实用新型专利145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PCT专利4项。2021年1-6月 份,公司新申请专利15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1年6月30日,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96.9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699.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4,9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不含税) 47,310,339.62 项目投资金额 93,562,656.21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8,000,000.00 加:利息净收入 969,291.79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6,996,295.96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金额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050162893600001808 10,682.96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5039829100076961 10,546,144.24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2362505 436,206.32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501012301609290 16,003,262.44 合计 26,996,295.96 泛亚微透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2013年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期初持股数量 期末持股数量 张云 董事长、总经理 19,511,467 19,511,467 邹东伟 董事、副总经理 2,394,716 2,394,716 李建革 董事、副总经理 732,329 732,329 朱鸣钢 董事 947,048 947,048 罗实劲 董事 - - 金玉丹 董事 - - 葛鸿 独立董事 - - 许明强 独立董事 - - 陆蒀 独立董事 - - 昌建忠 监事会主席 1,457,335 1,457,335 杨明之 监事 2,240,926 2,240,926 丁荣华 监事 - - 王爱国 副总经理 - - 王少华 董事会秘书 - - 蒋励 财务总监 - - 合计 27,283,821 27,283,821 2021年1-6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 未发生增减变动,未有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