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泛亚微透独立董事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建设氢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项目独立意见2022-01-05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建设氢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建设氢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项目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长远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形
成良好的产业链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
2、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建设氢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项目的事项,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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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对
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建设氢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项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明强
陈 强
钱技平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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