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泛亚微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
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
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该文
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
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履约成本应
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
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 入》(财会[2017]22 号)和财政部于 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仓
储费用、运输费用等合同履约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科目列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
调整。该变更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变更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合并利润表
营业成本 142,812,580.34 8,628,362.13 151,440,942.47
销售费用 19,738,053.48 -8,628,362.13 11,109,691.35
母公司利润表
营业成本 142,832,760.04 8,628,362.13 151,461,122.17
销售费用 19,741,635.28 -8,628,362.13 11,113,273.1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
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并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
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使得公司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