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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亚微透: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
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泛亚微透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持续
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工作计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泛亚微透签订承销与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泛亚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微透业务情况,对泛亚微透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泛亚微透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                                             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的违法违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泛亚微透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
  5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泛亚
                                              微透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泛亚微透依照相关规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7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泛亚微透的内控制度的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泛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8                                             亚微透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的规范运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泛亚微透严格执行信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他相关文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保荐机构对泛亚微透的信息披露文
10   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泛亚微透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11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等事项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泛亚微透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经保荐机构核查,泛亚微透不存在
13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1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泛亚微透未发生前述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15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                                    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
     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16                                           泛亚微透不存在前述情形
     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 )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
       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下游消费类电子产品具有更新迭代速度快、发展方向不确定性大等特点。
因此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变化,行业内的企业被要求具有更快速灵活的研发机
制和具备突破性创新或颠覆性改变的工艺技术。如果公司不能具备产品方案解
决能力,及时创新并掌握相关技术,适时推出差异化的创新产品不断满足客户
需求,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将会被削弱。同时,由于产品研发
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耗时较长且研发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出
现研发项目失败、产品研发未达预期或开发的新产品缺乏竞争力等情形,将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注重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投入,未来预期仍将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
支出,不断创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核心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产品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是
推动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资产。公司取得了大量的研发成果,多数研发成
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了保护,部分研发成果尚处于专利的申请过程
中。如果该等研发成果泄密或受到侵害,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为
了防止核心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已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防止
技术泄密,并于 2022 年 3 月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充分调动了研发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但如果相关制度得不到有效实施、公司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
比丧失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不能落实,将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人
员流失,公司技术保密、技术升级及开发和生产经营可能将受到不利影响,从
而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为此,公司制定了合理的薪酬制度,并于报告期内实施了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

    (二)经营风险

    1、其他应用领域开拓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特点是细分市场众多,单个细分市场容量虽相对较小,
但汇总的市场大且毛利率高,是典型的长尾利基市场。因此公司采取了“产品
多元、市场利基”的发展战略,该战略要求公司积极拓展汽车行业外的其他应
用领域,虽然公司已将产品应用领域拓展至消费电子、航天军工等其他行业,
但是由于公司目前销售团队人员构成、新进入行业领域验证周期较长等因素,
可能造成在其他应用领域拓展不利的风险。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仍面向汽车行业,客户为国内合资及自主品牌整车厂、
车灯厂,包括上汽通用、南北大众、上汽集团、华域视觉、星宇车灯、燎旺车
灯、长城汽车等。公司若不能通过技术创新、服务提升等方式及时满足上述客
户提出的业务需求,或上述客户因市场低迷等原因使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
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或者公司不能持续开拓新的应用领域或者
新的应用领域开拓不理想,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因客户集中度较高而导致的经营
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化学试剂、胶水胶带、纤维、树脂橡胶件等,其中部
分原材料为石油化工产业链下相关产品,价格走势与上游原油价格走势具有较
强相关性。报告期内,受原油价格震荡走高趋势影响,相关原材料价格呈上升
趋势。未来,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降本提效、维持产品价
格议价能力,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高耐水压透声膜、气凝胶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
中,高耐水压透声膜项目中的 MEMS 膜项目由于下游主要终端客户受美国对
其芯片制裁等原因影响,未能达产;虽然公司在募投项目确定前已经做了充分
的市场研究和论证工作,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会受到宏观环境、下游行业公
司经营状况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实施进度慢于预期。若后期客户订单
下滑以及新客户开拓不及预期可能会出现项目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紧跟政策、技术、市场发展趋势,严格做好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动
态管理与成本控制,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5、产品销售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毛利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未来,若公司未
能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不能持续推出系列创新产品,导致优质客户流失,将会
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6、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未来,公司若不
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导致公司不能持
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资金紧张导致公司负债率提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金额 10,000 万元用于江苏源氢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源氢”)投资,后续公司如有其它大额资金支出
可能通过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可能导致公司负债率进一步提高,
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若公司负债率进一步提高,
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2、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以现金方式收购了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音希声”)60%的股权,该项并购形成了 1.13 亿商誉,如大音希声经
营状况不佳,将出现商誉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为此
公司将定期对商誉进行相关测试,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四)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疫情肆虐带来的各
种伤害在不断的显现,从对少数人健康的伤害,已经发展到了对全社会的经济
和人民生活的伤害。报告期内,上海、长春等多地爆发疫情,对于汽车行业而
言,缺芯遇到了疫情,复合伤害尤其严重,作为汽车产业链的参与者,公司业
务也受到一定影响。若后续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仍可能对宏观经济及制造
业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1-6月)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46,264,226.11   142,553,148.08               2.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6,429,385.92    33,972,073.57             -22.20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1,939,637.46    29,412,916.16             -25.41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5,358,250.49    31,900,748.37                73.53
 额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617,309,732.33   586,198,374.99                 5.31
 产
 总资产                      879,066,783.23   863,010,668.04              1.86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49            -22.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49            -22.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31               0.42             -26.19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9               6.07   减少1.6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3.65               5.25   减少1.60个百分点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5.28               5.19   增加0.09个百分点
 例(%)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22.20%,主要系公司超过半
数以上业务面向汽车行业,2022 年上半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多点爆发,影响了
上海、吉林等地区的汽车零部件采购和物流,汽车产销量出现断崖式下降,从
而导致公司汽车类业务同比下滑;同时公司于同年 3 月份推出了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了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与
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所
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 73.53%,主要系本期货款回
款和政府补贴增加、应交税金按政策缓交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膨体聚四氟乙烯膜(ePTFE)等微观多孔材料及其改性衍生
产品、密封件、挡水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拥有自主研发及创新能力
的新材料供应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主要形成了六个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拥有完整的
ePTFE 膜及其复合材料的技术体系、拥有专业研发团队及先进研发设施;构建
了有效的专利保护体系;公司研发体系完善、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行业地位
与品牌优势;稳定、专注的核心团队。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
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数         上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7,728,290.53   7,402,951.69             4.39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7,728,290.53   7,402,951.69             4.39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5.28           5.19              0.09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二)研发进展

    公司致力于持续推进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改进,其核心技术均
为自主研发,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能够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成熟地运用
在公司产品的批量生产之中。
    2022 年 1-6 月,公司新申请专利 5 项,其中发明专利 2 项。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拥有专利 213 项,其中发明专利 4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61
项、外观设计专利 4 项、PCT 专利 6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2 年 1 月,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参与设立了江苏源氢,主营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与销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10,000 万
元,持股比例为 25%。2022 年 1-6 月,江苏源氢的净利润为 70.76 万元,与公
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为 202.26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646.64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4,9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不含税)                                        47,310,339.62
         项目投资金额                                            123,135,157.1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
         销户利息节余补充流动资金                                     10,686.08
加:利息净收入                                                     2,022,566.13
募集资金余额                                                      36,466,383.31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5039829100076961     8,255,246.11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501012301609290    28,211,137.20
                                    合计                          36,466,383.31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
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期初持股数量           期末持股数量

         张云                     董事长、总经理                 19,511,467            19,511,467
         邹东伟                   董事                            2,394,716             2,394,716
         李建革                   董事、副总经理                   732,329               732,329
         王爱国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0
         蒋励                     董事、财务总监                          -                     -
         王玉新                   董事、供应链总监                        -                     -
         许明强                   独立董事                                -                     -
         陈强                     独立董事                                -                     -
         钱技平                   独立董事                                -                     -
         张斌                     监事会主席                              -                     -
         丁荣华                   监事                                    -                     -
         毛文波                   监事                                    -                     -
         王少华                   董秘、副总经理                          -                     -
                           合计                                  22,638,512            22,658,51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如下:
                                                                                          单位:股
                           期初已获授予限       报告期新授予限      可归属    已归属    期末已获授予限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      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董事长、
张云                                      -            305,000            -        -           305,000
                总经理
邹东伟          董事                      -             50,000            -        -            50,000
                董事、副
李建革                                    -             50,000            -        -            50,000
                总经理
                董事、副
王爱国                                    -             30,000            -        -            30,000
                总经理
                副 总 经
王少华          理、董事                                30,000            -        -            30,000
                会秘书
         合计                             -            465,000            -        -           465,00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