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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3-25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

                       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9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1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云、邹东伟、李建革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386        泛亚微透         2023/4/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

须在2023年4月11日16:3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8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

日应不迟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 16: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

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

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 8 号

邮编:213176

电话:0519-85313585

传真:0519-85313585

联系人:王少华、吕洪兵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