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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必平: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0-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安
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必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必平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9 号),安必平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0.56 元,新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327.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332.49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94.5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
汇会验[2020]5523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296.50 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5.13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
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721.63 万元。

      (二)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
款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
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6,607.55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7,9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69%。最近 12 个月,公司不存
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程序履行情况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9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安必平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
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
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