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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必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07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0-009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三路 11 号自编 7 栋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普通股股东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1,140,43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1,140,4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5.502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5.50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向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王海蛟、张丽君、王伟霞、王丹舟、钱德英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章达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汪友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1,140,435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使用部     16,173,012      100.00     0    0.00     0      0.00
         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涯、张宇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