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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必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1-04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
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蔡向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梁宗胜先
生、邓喆锋先生、陈绍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志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聘
任。




                                         独立董事:宋小宁、吴翔、吴红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