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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必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1-01-21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06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9,334.00 万股的 2.14%。其中首次授予 170.3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8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5.15%;预留 29.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2%,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4.85%。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级
员工及核心骨干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
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激发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1
标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
人才的巨大需求,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
台,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
展注入新的动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
“《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
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34.00 万股的 2.14%。其中首次授予 170.30 万股,约

                                      2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8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
总额的 85.15%;预留 29.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4.8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上述人员属于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关键人员,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不可替代
性;或者属于在公司战略实现中起到关键作用、具有专业知识或较大影响力的人
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

                                   3
 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二)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29 人,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
 册员工总人数 527 人的 24.48%。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是公司战略实施和经营发展的核心
 力量。公司对这部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仅充分考虑了激励对象的代表性和示
 范效应,而且有利于建立股东与上述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增强员工
 对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
 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蔡向挺先生和汪友明
 先生。蔡向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在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执行、经营管理、研发以及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汪友明先生(通过余江县乾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6.49%股份)在
 提高公司对外投资能力,优化及延伸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方面
 有重要的作用。公司将蔡向挺先生和汪友明先生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
 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
蔡向挺                                 4.60            2.30%              0.05%
                技术人员

邓喆锋       董事、副总经理            4.10            2.05%              0.04%

梁宗胜       董事、副总经理            4.10            2.05%              0.04%

陈吾科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4.00            2.00%              0.04%

                                              4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陈绍宇                             3.50            1.75%             0.04%
               技术人员

杨志燎         财务总监            2.70            1.35%             0.03%

二、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147.30          73.65%             1.58%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123 人)

    三、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70.30          85.15%             1.82%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           29.70           14.85%             0.32%

            合计                  200.00          100.00%            2.1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时,相应的股东或董

 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核实情况

      1.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5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
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
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
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
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
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
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预留授予权益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第一个归属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预留授予权益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第二个归属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
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
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
内容如下:


                                         7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后因职务变化成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后因职务变化成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31.00 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35.26

元/股的 87.92%确定,为每股 31.00 元。

    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35.26 元/股,本


                                     8
次授予价格为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87.92%。

    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35.93 元/股,本

次授予价格为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86.28%。

    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43.38 元/股,本

次授予价格为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1.46%。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
致,为每股 31.00 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
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9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
  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除满足前述相关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
  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或
  净利润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 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均值   年度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较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营   较 2020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2020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
          对应考
归属期              业收入或净利润累计              (A)                          (B)
          核年度
                        值的平均值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1 年营业收入或
          2021 年                           25%            18%            20%            15%
归属期              净利润



                                               10
                     2021 年、2022 年两
第二个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
           2022 年                            47.5%        35.7%         38%              26.5%
归属期               或净利润累计值的平
                     均值

                     2021 年、2022 年和
第三个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2023 年                            69.63%      51.98%        54.56%            39.15%
归属期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累
                     计值的平均值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应的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100%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