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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必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9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33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三路 11 号自编 7 栋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5,072,30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5,072,3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8.288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8.288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向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杨志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5,053,018 99.9572 19,290 0.042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5,053,018 99.9572 19,290 0.0428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议案 2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佳韵、梁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