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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必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5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
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蔡幸伦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蔡幸伦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宋小宁、吴翔、吴红日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