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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必平: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必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安必平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
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1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安必平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2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3                                                       检查等方式,了解安必平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的业务发展情况,对安必
                                                          平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021 年半年度安必平在持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2021 年半年度安必平在持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构督导安必平及其董事、
  6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诺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安必平依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保荐机构对安必平的内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性进行了核查,安必平的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的程序与规则等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安必平严格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9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保荐机构对安必平的信息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易所报告的情况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2021 年半年度,安必平及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21 年半年度,安必平及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2021 年半年度,安必平不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易所报告的情况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2021 年半年度,安必平未
14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发生前述情况
     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   2021 年半年度,安必平不
  15
         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   存在前述情形
         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
         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公司主要产品单一、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公司现阶段核心产品为 LBP 系列产品及 PCR 系列产品。在 LBP 产品线,
“安必平”、“达诚”和“复安”三个品牌产品主要用于宫颈癌筛查;在 PCR 产品线,
目前公司仅有 HPV 荧光 18 型和 HPV 分型 28 型两种产品,品种较为单一,且产
品上市时间相对较早。上述两大产品线产品作为宫颈癌筛查和诊断的应用产品,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0%以上,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LBP 和 PCR 相关产品
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仍将在短期内持续。

       另外,随着行业发展的逐渐成熟及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市场潜在的进入
者将增多,加之现有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公司面临的市
场竞争程度不断提升,新的技术路线不断涌现。如未来 LBP 和 PCR 产品出现市
场竞争加剧、技术被迭代或淘汰、下游需求下降等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将会
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随着宫颈癌筛查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两癌”筛查政策的逐步实施,公司宫
颈癌系列产品将面临价格下降的风险。LBP 试剂和 PCR 试剂的价格也均有所下
降,但下降幅度较小,未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内体外诊断企业的快速发展使企业产品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行业内产
品价格下降成为目前体外诊断行业的普遍趋势。公司结合目前市场情况,拟在
技术储备、产品布局、质量控制、品牌推广、销售与服务网络等方面继续保持
和提升,以应对未来将面临的产品价格下行风险。

    (三)公司客户较为分散、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病理诊断试剂,主要销售对象为各级医院的病理科,我国
各级医院病理科室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而随着各类技术发展病理诊断领域
对各类诊断试剂的使用也处于逐步提升过程,目前阶段病理科室试剂使用量相
比检验科小。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较为分散、对单个医院销售额及
占比较低的情形。

    同时,综合考虑病理诊断领域的行业特性,公司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
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直
销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61.82%、57.72%和 53.67%,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直销收
入比例。

    以上因素决定了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覆盖全国的销售队伍,为直销客户
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全流程服务,并直接向直销客户收取货款,面临较大
的客户开拓和客户维护压力。如未来客户开拓和客户维护方面出现不利变化,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仪器设备管理风险

    公司遵循体外诊断行业惯例,在销售诊断试剂时存在向客户提供配套的仪
器设备的情形,公司与客户就提供仪器设备签署了相关协议,明确了公司对仪
器设备保留所有权和最终处置权。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公司为此
建立了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销售人员及售后人
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年末对仪器设备进行盘点并记录仪器
设备的详细信息。但在该销售模式下,公司提供的仪器设备由客户实际保管和
使用,存在因客户使用不当或未严格履行保管义务而导致仪器设备损毁的风险。

    (五)销售渠道风险

    公司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经销规模逐渐扩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经销商数量将持续增加,虽然公司在日常经营
中对经销商的能力和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且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较为成熟
的经销商拓展及管理经验,与主要经销商亦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但由于无
法对经销商的实际运营进行直接控制,存在因经销商销售或售后服务不当产生
品牌声誉风险,致使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主要经销商在未来经销活动
中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违背,使双方不能保持稳定和持续的合作,从而对公司
的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1-6 月             上年同期数
                                                                               增减(%)
 营业收入                      212,376,439.30           144,820,362.67               46.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0,880,437.99            32,596,311.84               56.09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44,264,388.22            31,173,703.27               41.99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3,723,120.73            40,705,559.30              -41.72
 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度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172,671,866.08          1,167,971,033.88               0.40
 净资产
 总资产                      1,301,105,278.68          1,292,250,751.64               0.69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上年同期数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47                17.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             0.47                17.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47             0.45                 4.44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9        7.09   减少 2.80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3.73        6.78   减少 3.05 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17        7.78   减少 0.61 个百分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主要是销售量大幅增加,且上年同期受新冠疫情影响,
销售量未达预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是销售量大幅增加导致物资采
购增加,研发材料采购增加、调薪导致工资费用增加以及缴纳的税费增加的影
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与行业其他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宫颈癌筛查整体解决方案

       中华医学会妇幼保健分会 2018 年编写发表的《子宫颈癌综合防控指南》指
出,细胞学检查和 HPV 检查是宫颈癌筛查的主要方式,建议筛查 HPV 阳性时
首选细胞学检查进一步分流,细胞学异常(不典型增生)时首选 HPV 检查进行
分流,因此细胞学检查和 HPV 检查均为不可或缺的宫颈癌筛查方法。

    公司在宫颈癌筛查领域已形成了细胞病理、分子病理两大技术平台的整体
解决方案,完整覆盖细胞学检查和 HPV 检查两大宫颈癌筛查方法。在细胞病理
层面,公司的液基细胞学产品采用液基薄层细胞检测系统检测宫颈细胞并进行
细胞学诊断,与传统的宫颈刮片、巴氏涂片检查相比明显提高了标本的满意度
及宫颈异常细胞检出率。在分子病理层面,公司的 HPV 荧光 18 型可以一管扩
增《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规定
的 HPV 型别,自动化程度和敏感性显著提高,而 HPV 分型 28 型产品可以实现
28 种型别分型检测,即在一次检测中,除判断是否感染 HPV 病毒外,还可直接
得出所感染的 HPV 病毒亚型,对于临床诊断和治疗具有积极意义。基于上述细
胞学诊断和分子诊断产品,公司较为完整地覆盖了主流的宫颈癌筛查技术,拥
有宫颈癌筛查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

    (二)基于多技术平台的肿瘤病理精准诊断优势

    病理诊断作为肿瘤诊断的“金标准”,需要从形态、免疫、分子等多个层面
来对肿瘤的良恶性、亚型鉴别、靶向药物、预后判断等作出精准评估,方能对
肿瘤进行精准治疗。以肺癌的病理诊断为例,根据《中华医学会肺癌临床诊疗
指南(2018 版)》,肺癌的病理学评估方法包括组织或细胞标本形态学诊断、免
疫组织化学检测和分子病理学检测,其中:①基于常规或特殊染色的组织或细
胞标本形态学诊断主要用于初始诊断时的良恶性鉴别、初步组织学分型及分期;
②当形态学诊断不能判断是否属于原发性肺癌或肺癌某一组织学亚型时,则推
荐使用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及系列靶点进一步辅助鉴别;③完成对肿瘤的良恶性
鉴别、组织学分型和分期后,则推荐使用分子病理方法对 EGFR、ALK、ROS1
等多种基因进行检测,为肿瘤的精准治疗提供指导依据。

    公司同时拥有细胞学诊断、免疫诊断和分子诊断三大技术平台,拥有 LBP、
PCR、FISH 和 IHC 等核心技术,在诊断技术的多样性和全面性方面,与同行业
其他企业相比均具有明显优势。针对宫颈癌、乳腺癌、肺癌、淋巴瘤、软组织
肿瘤等常见肿瘤,公司都可基于多技术平台提供多种产品,应用于肿瘤诊断和
治疗的不同场景,以满足病理诊断的全方位产品需求。

    同时,基于公司的 LBP、PCR、FISH 和 IHC 等核心技术,公司已形成了覆
盖宫颈癌、乳腺癌、肺癌、淋巴瘤、白血病、软组织肿瘤等数十种癌种的超过
500 种产品。同时,随着对肿瘤发病机理的不断深入研究,肿瘤诊断和治疗相关
的靶点不断出现和更迭。基于公司已形成的多技术平台,公司可以快速根据新
靶点、新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及时响应市场需求。如在 FISH 产品领域,目前公
司可以针对新的分子靶标设计和快速合成相关 FISH 探针,实现个性化定制,及
时满足客户需求。

    综上,基于公司围绕病理诊断领域的多技术平台,公司可以满足病理诊断
的全方位市场需求,并快速延展自身产品线。
    (三)技术研发优势

    1、技术研发体系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坚守研发创新的理念,高度重视研发能力,目前已
组建一支 110 余人的高素质研发队伍,占公司员工总数 20.17%。公司已形成有
效的技术创新机制,包括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研发人员绩效考核体系、研发人
员奖励惩罚制度等,使公司的研发工作严谨高效,保证公司技术工艺水平不断
地及时更新。公司先后参与国家科技部“863”计划项目 2 项、国家科技部中小企
业创新基金项目 1 项、省市级科研项目十余项,与子公司安必平自动化均获得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与此同时,作为广东省病理诊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
依托单位,公司目前与国内数位病理行业专家权威签订了特聘专家聘用协议书,
设立工程技术委员会,并通过工程中心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交流合作,
提高承接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和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2、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已掌握沉降式液基细胞学技术、反向点杂交 PCR 制备技术、实时荧光
PCR 制备技术、FISH 探针标记技术、IHC 病理诊断抗体筛选及质控技术和相关
配套仪器制造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在细胞病理诊断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获得相关技术中国发明专利的企业
之一(专利名称:一种制片染色机及制片染色的方法;专利号
ZL200710027250.4),也是国内最早自主研发并形成最为丰富的沉降式液基细胞
学产品的厂商之一,设计开发的沉降式液基细胞学诊断系统包括自动的样本转
移机和制片机,通过全自动处理细胞学样本,减少了人工操作和接触标本的机
会,避免了交叉污染的风险,同时更好地保护医务人员。公司自主品牌的液基
细胞学诊断试剂和仪器配套使用可实现全自动批量染色及制片,成片无批间差、
细胞平铺均匀、染后核浆对比度强、阅片视野较传统读片更广,有助于提升诊
断效率。

    在分子病理诊断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人乳头瘤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盒
(PCR-反向点杂交法)可实现一次杂交反应对样本进行 28 种 HPV 病毒亚型的
区分,在市场上目前 HPV 分型检测产品中具有显著优势,与公司的液基细胞学
产品联合使用可大大提升检测灵敏度和特异性。

    公司自主研发和掌握了从探针设计、克隆筛选至荧光标记等各个环节的核
心技术,可针对新的分子靶标设计和快速合成相关 FISH 探针,能够实现客户探
针定制,满足临床对于新靶标探针或不同设计的需求,方便客户使用和降低试
剂成本。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 FISH 技术已研制出各种实体肿瘤和血液肿瘤相
关的 186 种已注册/备案的 FISH 试剂与探针,可用于检测膀胱癌、乳腺癌、肺
癌、宫颈癌、软组织肿瘤、前列腺癌、甲状腺癌、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肾脏肿
瘤等多种实体肿瘤;急性/慢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MDS)、多发性
骨髓瘤(MM)、淋巴瘤等多种血液肿瘤。目前,公司是国内 FISH 品种最为齐
全、丰富的厂家之一,产品已覆盖全国数百家三甲医院,客户使用公司 FISH 探
针发表的文献达 40 多篇,发表于国内外著名学术期刊,包括美国外科病理学杂
志、Modern Pathology、中华病理学杂志等专业病理学期刊;多家客户在全国病
理年会及各级读片会议(全国病理年会/省、市级读片会)上运用公司 FISH 产
品进行病例报道;同时,在细胞遗传学层面上 FISH 可检测肿瘤目的基因(染色
体)的扩增、缺失、断裂、融合等,可与形态学上的 LBP 或组织学诊断、蛋白
层面上的 IHC 诊断等形成一些肿瘤亚专科的病理诊断整体解决方案。

    在免疫组化领域,公司是国内极少数获得“乳腺癌 HER-2 检测试剂盒(免
疫组化法)”注册证的厂家。公司自主研发了免疫组织化学自动化设备,建立了
IHC 抗体筛选评价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有 296 种一类
备案产品,2 种三类注册产品,获证数量位居行业前列。作为蛋白层面上的主流
病理检测手段,IHC 产品结合公司形态学和基因诊断产品,为肿瘤诊断提供多
种技术手段,以达到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效果。

    此外,公司还着眼于未来基因检测的市场需求和其与公司现有分子诊断产
品的结合,拓展相关基因检测技术平台,正在开发高通量测序、基因点突变等
技术及产品,进一步延伸至肿瘤早筛、生殖健康、产前筛查等领域,加强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
    (四)品牌及客户资源的优势

    病理诊断需由具备资质和丰富经验的病理医师通过肉眼观察以及对组织形
态的判断而得出诊断结果,因此医院在选择产品时对其质量、服务等因素尤为
关注。公司通过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共同发展,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 31 个省
(直辖市、自治区)的营销网络,为全国 1,800 余家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其中三
级以上医院 900 余家、三甲医院 600 余家。公司终端客户包括多家国内权威医
院,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得到客户广泛的认可。截至报告期末,基于公司产品发
表的专业文献达 100 多篇,产品各项临床指标通过了市场的严格检验。同时,
公司通过组织专家带头研发病理诊断前沿技术,然后借助大量的学术推广活动、
专家带教课程,帮助医生熟悉掌握诊断技能的同时,不断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
力;凭借较长的经营记录、良好的市场口碑以及具有长时间优良临床应用效果
的产品,公司获得了医院等客户的信任,与其构建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一
旦医院在接受并使用公司品牌产品后,其使用忠诚度较高,客户粘度较强,将
对其他竞争品牌会形成一定的壁垒。

    公司以直销方式为主,通过直销方式贴近和了解终端客户的需求、在销售
过程中为客户提供相关病理诊断技术和产品使用的专业培训,来加强客户的售
前售后体验,以期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
行业内已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口碑,具备较强的行业地位。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单位:元
   研发支出项目         本期数            上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15,219,824.64     11,264,515.31                35.11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不适用
研发投入合计            15,219,824.64     11,264,515.31                35.11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
                                 7.17              7.78   减少 0.61 个百分点
收入比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重(%)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新获 9 项实用新型专利、3 项外观设计专利,新申请 5
项发明专利、2 项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在 LBP-5548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的
试剂耗材上做出了改进:改变试剂瓶瓶底结构,使试剂集中于取样针下方,增
加试剂使用率,更为高效、快捷;同时拓宽了瓶体上端边缘,方便标签的贴合
与样本瓶的取放。该试剂耗材能通用于公司设备,有别于市场上其他同类耗材,
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专利类型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5                  -             51                17
实用新型专利                   -               9                46                43
外观设计专利                   2               3                16                13
软件著作权                     3               3                29                29
其他                           -                  -              -                   -
         合计                 10              15               142               102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164,883,369.09 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使用及余额详情见
下表:

                                                                            单位:元
                   费用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39,945,526.22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含置换先期投入金
                                                                      220,770,914.40
 额)
 其中: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41,757,900.85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13,013.55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9,000,000.00
          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61,650,000.00
          其中:结构性存款                                                     128,000,000.00
          定期存款                                                             133,650,000.00
          加:结构性存款收到收益                                                    2,315,649.03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5,043,108.24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164,883,369.09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安必平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
     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直接持    间接持股    间接持                    合计持
                       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的质
股东名称       职务                   股比例        数量    股比例                    股占比
                         量(股)                                       量(股)                   押、冻
                                      (%)       (股)    (%)                     (%)
                                                                                                   结及减
                                                                                                   持情况
             董事
 蔡向挺      长、总      19,817,000     21.23   9,019,355      9.66    28,836,355        30.89       无
             经理
 王海蛟      董事            70,000      0.07      11,892      0.01       81,892          0.09       无

             注:尾差是由于相关数据四舍五入造成的。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亦不存在诉讼纠纷等其他争议。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

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