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 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议案《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宋小宁、吴翔、吴红日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