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 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当期对外担保事项,亦无以前年度发生在当期仍然 存续的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宋小宁、吴翔、吴红日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