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必平: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02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1 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
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宋小宁先生、吴翔先生、吴红日先
生,以上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报告期内履职的独立董事个人履历情况如下:
宋小宁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10 年 7 月至今任教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10 月曾任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州佛
朗斯股份有限公司、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翔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1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1991 年 1 月至 1996 年 7 月曾任职于江西
财经大学经济法教师。1996 年 8 月至 2004 年 1 月曾先后任职于广东经纶律师事
务所、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2004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
务所,现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职务。2020 年 12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红日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98 年毕业于湖南大学财务管理专业。1998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曾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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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于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2007 年 3 月至 2016 年 9 月,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
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总监、执行总经理;2013 年作为保荐人主持
负责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项目;2016 年 10 月至 2020 年 4 月,曾任职于卡博特高性能材料(深圳)有限
公司(原深圳市三顺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事会次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宋小宁 10 10 4 0 0 否 4
吴翔 10 10 4 0 0 否 2
吴红日 10 10 4 0 0 否 3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我们在参加股东大会时仔细阅读了
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意见,主动了
解公司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任期期间的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
了会议,未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参加每次会议前,
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研究,发挥个人专
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出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对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位独董对 2021 年度董事会会议均投了赞成票,公司 2021 年度所有议案均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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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均规范动作。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
了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勤勉尽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相
关议案投了同意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我们充分利用出
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和沟通,部分事项会前
公司及时提供我们所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我们的询问,为我们履行职
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保持通畅的沟通,我们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勤勉尽责且保持客观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
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公司及股东
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均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相关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双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具有健全的业务体系及独立面向市
场经营的能力,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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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
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相
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和聘任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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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
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
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和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的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
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
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8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保证了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
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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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
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
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小宁、吴翔、吴红日
202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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