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必平: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2-024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
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振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
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
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并同意以 1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8708 万
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
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2)。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