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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必平: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2-04-29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0.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87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之签字页)

监事:




     彭振武                     刘金姣                     金信汝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