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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必平: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8-1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安
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必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必平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9号),安必平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4万股,并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000.00万股,首次
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334.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214.013万股,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19.987万股,占公司发行
后总股本的22.7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1个,对应股票数量为1,16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2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8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
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其承诺所获配
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6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号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民生证券投资
1                           1,167,000              1.25%          1,167,000         -
         有限公司
        合计                1,167,000              1.25%          1,167,00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                                 1,167,000            24
               合计                                       1,167,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安必平本次上市流
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
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安必平对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安必平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