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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必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9-06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安必
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基于肿瘤伴随诊断技术平台的应用开发
项目”事项及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独立董事:宋小宁、吴翔、吴红日

                                                        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