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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必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2-14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06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
州睿泓”)、董事王海蛟先生合计持有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安必平”)11,53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3535%,上述股份来
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
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诸暨高特佳、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和董事王海蛟先生计划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599,290 股(含
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
过 1,866,429 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3,732,861 股
(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4.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00%。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1
         根据承诺,上述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股
    票发行价 30.56 元/股,该承诺到期后减持价格不受前述限制,具体价格由减持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
    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 5%以上股东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
    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和董事王海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当前持股股份来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源

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     5% 以 上 非 第 一 大                                     IPO 前 取 得 :
                                                             6,140,523      6.5787%
业(有限合伙)               股东                                                     6,140,523 股

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                                                              IPO 前 取 得 :
                             5%以下股东                      2,610,300      2.7966%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10,300 股

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                                                              IPO 前 取 得 :
                             5%以下股东                      1,820,679      1.9506%
业(有限合伙)                                                                        1,820,679 股

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IPO 前 取 得 :
                             5%以下股东                        889,298      0.9528%
合伙)                                                                                889,298 股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 取 得 :
王海蛟                                                          70,000      0.0750%
                             管理人员                                                 7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                                           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执行事务合
                                     6,140,523             6.5787%   伙人均为深圳市高特佳弘瑞创业投
    企业(有限合伙)


                                                    2
第     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                                        资有限公司,诸暨高特佳执行事务
                                       2,610,300           2.7966%   合伙人为上海高特佳投资管理有限
一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重庆高特佳执行事务合伙人
组     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                                        为重庆高特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1,820,679           1.9506%
       企业(有限合伙)                                              限公司。深圳市高特佳弘瑞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上海高特佳投资管理
       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
                                         889,298           0.9528%   公司、重庆高特佳股权投资基金管
       (有限合伙)                                                  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深圳市高
                                                                     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杭
                                                                     州高特佳、诸暨高特佳、重庆高特
       王海蛟                                70,000        0.0750%
                                                                     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
                                                                     王海蛟。
                合计                  11,530,800          12.3537%   —

       注: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53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实际比例为

       12.3535%,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杭州高特佳睿

海投资合伙企                                     2022/1/18~
                      33,100      0.0355%                            31.15-31.54       2021/9/9
业(有限合                                        2022/1/19

伙)

杭州睿泓投资
                                                 2022/1/18~
合伙企业(有          42,000      0.0450%                            31.15-31.57       2021/9/9
                                                  2022/1/19
限合伙)




                                                      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格区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持期间        间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诸暨高特佳睿安投
                                          不 超 过 :    992,026 股               2023/3/7 ~
资合伙企业(有限   不超过:2,976,077 股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资金需求
                                          3.1884%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3/9/6
合伙)
                                                         1,984,051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重庆高特佳睿安股
                                          不 超 过 :    420,879 股               2023/3/7 ~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不超过:1,262,638 股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资金需求
                                          1.3527%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3/9/6
业(有限合伙)
                                                         841,759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杭州高特佳睿海投
                                          不 超 过 :    298,474 股               2023/3/7 ~
资合伙企业(有限   不超过:895,423 股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资金需求
                                          0.9593%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3/9/6
合伙)
                                                         596,949 股




                                                                        4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杭州睿泓投资合伙                          不 超 过 :     149,217 股                   2023/3/7 ~
                   不超过:447,652 股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资金需求
企业(有限合伙)                          0.4796%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3/9/6

                                                          298,435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不 超 过 :     5,833 股                     2023/3/7 ~
王海蛟             不超过:17,500 股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资金需求
                                          0.0187%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3/9/6

                                                          11,667 股


    备注:
        1.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7 日至 2023 年 9 月 6 日,
    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00%;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2 月 17 日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且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
州睿泓和董事王海蛟先生持股说明和减持说明的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于所持公司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
    (2)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如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
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本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
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还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5)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单位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
公司并同意归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公司
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
部分。
    董事王海蛟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6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3)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7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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