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必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16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
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内容,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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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
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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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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