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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必平: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21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18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州黄埔区科信街 2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
                      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4、议案 5、议案 6、议案 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393         安必平              2023/5/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
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证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 2023 年 5 月 8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到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
在登记时间 2023 年 5 月 8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 2 号公司 102 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
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
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
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
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
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 2 号
邮编:510663
电话:020-32210051
联系人:杜坤、袁嘉颖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
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2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3       《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
          案》
  4       《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7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9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