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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风光: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2-12-06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3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天运”)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中天运已经连续多年为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
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规定,同时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拟将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天运进行了沟通,中
天运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
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3 家网络成员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业务资质: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
    2021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8.63 亿元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 亿元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
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156 人。
    2021 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042 人。
    2021 年末从业人员数量:4,257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00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
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
款。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
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1 人次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龚荣华,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致力于注会行业二十
年,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丰富的 IPO 上市审计经验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有新筑股份、华塑控股、大宏立等,近三年签
署的 IPO 审计报告有一通密封、华大九天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刚,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
质。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
执业,具有较丰富的大型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经验,在尽职调查、IPO、上市公
司报表审计、央企(国企)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务能力,近
三年签署的 IPO 审计报告有国策环保、柯美特等。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2021 年
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杰赛科技、重庆港九、中国船舶、中国出版、金钼
股份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
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信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
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
因素确定。2022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3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中天运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 年度为公司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中天运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
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天运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
规定,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
客观性,拟将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
    (三)公司与前任、拟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未收到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本次变更事宜提出的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
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2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
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
行了事前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资格和能力,执业规范,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
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