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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磁谷科技: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吴立华、吴宁晨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 6 个月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继勇、徐龙祥、肖兰花、林英哲、杜志军、傅
安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6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81.5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9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8,612.34 万元。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126.11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立华、吴宁晨的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
本人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

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
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 6 个月内,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

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立华、董继勇、徐龙祥、吴
宁晨、肖兰花、林英哲、杜志军、傅安强承诺如下: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对于本人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
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 6 个月内,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
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格 32.90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
 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
 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原股份锁 现股份锁
          与公司
  姓名                                                                定期到期 定期到期
            关系     股份数   股份数 间接持股 股份数                    日       日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主体   (万股)

        控股股
        东、实际
 吴立华              1,248.00     -          -    1,248.00   17.51%   2025/9/20 2026/3/20
        控制人、
        董事长
        控股股
        东、实际
 吴宁晨 控制人、     1,120.00     -          -    1,120.00   15.72%   2025/9/20 2026/3/20
        董事、副
        总经理

                                       南京宝利
                                       丰智能装
          董事、总                     备制造合
 董继勇               240.00    450.00             690.00    9.68%    2023/9/20 2024/3/20
            经理                         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徐龙祥    董事       552.00      -          -     552.00    7.75%    2023/9/20 2024/3/20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原股份锁 现股份锁
         与公司
 姓名                                                            定期到期 定期到期
           关系   股份数   股份数 间接持       股份数              日       日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主体       (万股)


                                   南京宝利
       董事、董                    丰智能装
       事会秘                      备制造合
肖兰花                -      16.00              16.00    0.22%   2023/9/20 2024/3/20
       书、财务                      伙企业
         总监                      (有限合
                                     伙)


                                    南京宝利
                                    丰智能装
                                    备制造合
傅安强 副总经理       -      120.00             120.00   1.68%   2023/9/20 2024/3/20
                                      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南京宝利
                                   丰智能装
                                   备制造合
林英哲 副总经理       -      60.00              60.00    0.84%   2023/9/20 2024/3/20
                                     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南京宝
                                     利丰智
                                     能装备
杜志军 副总经理       -      40.00   制造合     40.00    0.56%   2023/9/20 2024/3/20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注 1:间接持股数按照上述自然人股东通过在各个持股平台以间接持股方式穿 透持 有发
行人的股份权益数合计计算;发行人持有股份权益数量四舍五入列示。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配 股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 不得 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 已 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 已发
行的股份。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具体日期以公司 披露 的限
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 合其 关于
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 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文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磁 谷科 技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