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黄惠春)2022-12-1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黄惠春 ,已 充分 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吴立华 、吴宁晨提名为南京磁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 ,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 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 以上法律 、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 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
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
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教育部、监
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 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
(六 )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 的情形 。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
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 l%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 、各级复核人
员、
在报 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 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年 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 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 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 人在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 有经济管理 高级职称 ,且
在
会计 、审计或财务管理等 岗位有 5年 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本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 责,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白作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 :在 担任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 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 、规定、通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 ,
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 ,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 责 ,作 出独立判断 ,
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情形的,本 人将 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雀 冤丸
2022垄 F 12丿 弓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