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夏维剑)2022-12-1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吴立华 、吴宁晨 ,现 提名夏维剑为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
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 己书面同意出任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
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 以上法律 、经济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并 己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定的情形 。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白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 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 提名人在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
本提名人 己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
本提名人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
特此声明。
⒛ ” 年 12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