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集成”、“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5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 36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 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 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 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 1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 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 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 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 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 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 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中芯集成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网下申 688469 网上申购代码 787469 购代码 网下申购简称 中芯集成 网上申购简称 中芯申购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所属行业名称 所属行业代码 C39 子设备制造业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发行方式 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价方式 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拟发行数量(万股) 发行前总股本(万 507,600.0000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169,200.0000 股) 使前) 预计新股发行数量 预计老股转让数量 (万股)(超额配 169,200.0000 0 (万股) 售选择权行使前) 发行后总股本(万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 676,800.0000 25.00 股)(超额配售选 总股本的比例(%) 超 2 择权行使前)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前) 是否有超额配售选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 是 25,380.0000 择权安排 数量(万股)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 发行后总股本(万 总股本的比例(%) 股)(超额配售选 702,180.0000 27.71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择权全额行使后) 额行使后)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16,920.0000 67,680.0000 (万股) (万股)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 20,000.0000 1,000.0000 量上限(万股) 下限(万股)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初始战略配售占拟发 84,600.0000 50 (万股) 行数量比(%)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 16,920.0000 万 股 初始跟投股数(万 3,384.0000 管计划认购股数/金 /90,000.0000 万元 股) 额上限(万股/万元) 是否有其他战略配 是 售安排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及起止 2023 年 4 月 21 日(T-3 2023 年 4 月 25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 时间 日)9:30-15:00 (T-1 日) 2023 年 4 月 26 日(T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 2023 年 4 月 26 日(T 网上申购日及起止时 日 ) 9:30-11:30 , 时间 日)9:30-15:00 间 13:00-15:00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 2023 年 4 月 28 日(T+2 网上缴款日及截止时 2023 年 4 月 28 日 时间 日)16:00 间 (T+2 日)日终 备注:截至招股意向书公告日,公司尚未盈利。发行人授予海通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 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94,580.00 万股。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1、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核查: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 行的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 投资者应当于2023年4月20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 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并通过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 址: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 查材料。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相关制度规则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发行 3 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 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 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绍兴中芯集成电路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2、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要求:网下投资者须于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3年4月18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4月 21日,T-3日)9:30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 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 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3、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要求: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3 月 31 日)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 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14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 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 进行承诺,请网下投资者按本公告“三、(五)初步询价”中相关步骤进行操 作。网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 供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一致;不一致的,所造成 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上述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 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 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14 日,T-8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 4 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4、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下 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 (1)就同一次IPO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 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 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 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 下投资者定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5、网下申购上限: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20,000万 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9.5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 量。 6、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授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超额配 售选择权,海通证券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操作 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获授权主承销商可按本次 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不超过25,380.0000万股) 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00%(不超过194,580.0000 万股)的股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将在2023年4月 25日(T-1日)《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4月27日(T+1 日)《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 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 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 7、高价剔除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 5 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 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 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 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 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确定发行价格: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 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 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出剔除最高 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 “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 30%。 9、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束后,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 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的《绍兴中芯集成 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6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在 100 亿元以下,网下 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 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在 100 亿元及以上(含 100 亿元),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7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3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 流通;7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1、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及本公司《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 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中芯集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3]548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和兴业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芯集成”,扩 位简称为“中芯集成”,股票代码为“68846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469”。按照国家统计局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 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联席主 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 169,200.00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76,800.0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 设老股转让。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94,580.00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安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4,60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3.48%,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 行回拨。 8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67,680.00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 8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 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61.54%;回拨机制启动 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6,920.00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 20.00%,回拨机制启动前、 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 42,300.0000 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 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8.46%。最终网下、网上 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 量将根据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回拨情况确定。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 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 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 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在 100 亿元以下,网下 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 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在 100 亿元及以上(含 100 亿元),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7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3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9 7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 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 向书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3 年 4 月 18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当日 13:00 后)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2023 年 4 月 19 日(周三) 或价格区间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T-4 日 12:00 前) 2023 年 4 月 20 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T-3 日 或价格区间(当日 9:30 前) 2023 年 4 月 21 日(周五)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3 年 4 月 24 日(周一)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 年 4 月 25 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3 年 4 月 26 日(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3 年 4 月 27 日(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3 年 4 月 28 日(周五)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10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2023 年 5 月 4 日(周四) 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提示性 2023 年 5 月 5 日(周五) 公告》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拟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T-6 日)、2023 年 4 月 19 日(T-5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 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 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3 年 4 月 18 日(T-6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3 年 4 月 19 日(T-5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3 年 4 月 20 日(T-4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 不得参与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拟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 网上路演,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关于网 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4 月 24 日(T-2 日)刊登的《绍兴中芯集成电 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 称“《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 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投”),发 11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芯锐 1 号员工参 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 3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 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其下属企业。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4,600.0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50.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4 月 24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 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 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3 年 4 月 24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海通创投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00%,即 3,384.0000 万股; 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 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 12 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富诚海富通芯锐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 富通芯锐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 3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 的 10.00%,即 16,920.0000 万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90,00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富诚海富通芯锐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名称:富诚海富通芯锐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芯锐 1 号专项资管计划”) b) 设立日期:2023 年 3 月 15 日 c) 备案日期:2023 年 3 月 20 日 d) 募集资金规模:57,010.00 万元 e) 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f)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g) 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 资管计 实际缴款 划份额 姓名 任职单位 职务 金额(万 员工类别 的持有 元) 比例 1 丁国兴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5,000 8.77% 核心员工 高级管理 2 赵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2,470 4.33% 人员 3 刘煊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执行副总经 2,200 3.86% 高级管理 13 理 人员 财务负责人、董事 高级管理 4 王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200 3.86% 会秘书 人员 高级管理 5 肖方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副总经理 1,000 1.75% 人员 高级管理 6 张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600 1.05% 人员 高级管理 7 严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600 2.81% 人员 8 单伟中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 9 程仁豪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总监 270 0.47% 核心员工 10 王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 11 陈福成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270 0.47% 核心员工 12 陈政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 13 赵小云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 14 王贞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 15 陈志刚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720 1.26% 核心员工 16 张希山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270 0.47% 核心员工 17 丛茂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 18 马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360 0.63% 核心员工 19 黄睿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270 0.47% 核心员工 20 严峰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 21 顾学强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 22 温泽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360 0.63% 核心员工 23 王晓东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540 0.95% 核心员工 24 陈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 25 刘国安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 26 朱文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 27 闾新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 28 陆珏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 29 张鹏波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360 0.63% 核心员工 30 蔡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810 1.42% 核心员工 31 罗昌平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450 0.79% 核心员工 32 范源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 33 余庆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630 1.11% 核心员工 34 曹桂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630 1.11% 核心员工 35 宋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 14 36 蔡丹华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360 0.63% 核心员工 37 年四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 38 周立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720 1.26% 核心员工 39 任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 40 李远哲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180 0.32% 核心员工 41 王莉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900 1.58% 核心员工 42 多新中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810 1.42% 核心员工 43 谢诗佳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450 0.79% 核心员工 44 蔡敏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 45 谢红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900 1.58% 核心员工 46 梁昕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 47 许继辉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360 0.63% 核心员工 48 刘金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450 0.79% 核心员工 49 关春龙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50 廖映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专家 900 1.58% 核心员工 51 金益科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专家 270 0.47% 核心员工 52 王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 53 孔明亮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专家 180 0.32% 核心员工 54 何云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540 0.95% 核心员工 55 姜贯军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450 0.79% 核心员工 56 傅劲松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专家 630 1.11% 核心员工 57 胡伟林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 58 徐旭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630 1.11% 核心员工 59 杨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360 0.63% 核心员工 60 董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61 胡旭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450 0.79% 核心员工 62 顾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 63 姜维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64 王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65 潘升林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66 张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900 1.58% 核心员工 67 潘丽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68 陈悦霖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 69 谢铭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360 0.63% 核心员工 70 任胜村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540 0.95% 核心员工 15 71 吴江华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72 阚杰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360 0.63% 核心员工 73 沈斌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74 杨孝桥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 75 阚志国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450 0.79% 核心员工 76 余龙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77 吴侃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360 0.63% 核心员工 78 王大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270 0.47% 核心员工 79 张雅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900 1.58% 核心员工 80 韩廷瑜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81 任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540 0.95% 核心员工 82 李健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360 0.63% 核心员工 83 任先鹏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360 0.63% 核心员工 84 王东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85 陈佳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86 陈晨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80 0.32% 核心员工 87 沈少喜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 88 王旭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270 0.47% 核心员工 89 邱丽琴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360 0.63% 核心员工 90 王生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 91 封伟博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92 田宇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0.32% 核心员工 93 魏忠亮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630 1.11% 核心员工 94 王淞山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270 0.47% 核心员工 95 李春龙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 96 石生宝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450 0.79% 核心员工 97 宋亮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 0.47% 核心员工 98 王琳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270 0.47% 核心员工 99 宫青芝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500 0.88% 核心员工 100 周建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500 0.88% 核心员工 101 虞恬恬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300 0.53% 核心员工 102 吴明光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经理 200 0.35% 核心员工 103 秦建红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500 0.88% 核心员工 104 付志伟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350 0.61% 核心员工 105 史玮玮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300 0.53% 核心员工 16 106 何燕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200 0.35% 核心员工 107 屠露婷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200 0.35% 核心员工 108 屠燮豪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250 0.44% 核心员工 109 魏欣杰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工程师 300 0.53% 核心员工 合计 57,01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芯锐 1 号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57,010 万元,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不超过 57,010 万元。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3 年 4 月 24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4:芯锐 1 号专项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 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 5: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 6: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中 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越州”)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芯越州为发行人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富诚海富通芯锐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名称:富诚海富通芯锐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芯锐 2 号专项资管计划”) b) 设立日期:2023 年 3 月 15 日 c) 备案日期:2023 年 3 月 20 日 d) 募集资金规模:16,150.00 万元 e) 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f)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g) 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 资管计 实际缴款 划份额 姓名 任职单位 职务 金额(万 员工类别 的持有 元) 比例 1 侯大维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100 0.62% 核心员工 2 严丽辉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100 0.62% 核心员工 3 凌大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主任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4 史明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00 0.62% 核心员工 5 毛宁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00 0.62% 核心员工 6 史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00 0.62% 核心员工 7 陈雷刚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100 0.62% 核心员工 17 8 林军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100 0.62% 核心员工 9 唐岚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10 任文珍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11 罗斌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12 郝万琳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13 赵晓燕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14 张鹏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15 黄家明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16 程干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17 梅雪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18 王小宝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19 于东升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20 邵飚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21 高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22 高冰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23 戴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24 宋金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25 黎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26 葛新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27 李功伟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28 刘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29 刘普然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30 罗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31 袁文洁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32 严峰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33 范生强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34 王娜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35 王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36 王海涛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37 杨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38 李书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39 刘挺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40 张海亮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41 项少华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42 王梁巨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18 43 黄伟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44 任志远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45 陈国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46 魏琪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47 夏圣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48 李鹏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49 张建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50 罗永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51 林新登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52 秦岩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53 梁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54 刘善善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55 薛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56 李婧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57 巴文民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62% 核心员工 58 何其保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59 杜荣华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60 黄颜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61 李阳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62 高仕卓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62% 核心员工 63 孟威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 64 罗浩浩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65 刘雪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 66 谢祥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67 李勇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68 董文利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69 李枭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70 周旭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71 徐启高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72 沈周龙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73 赵利军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74 罗顶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50 0.93% 核心员工 75 戚振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76 张胜林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77 徐希锐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9 78 胡海鸿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79 沈丹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80 陈小军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81 杜泽宇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82 任瑞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83 朱鹏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84 羊玉泉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85 陆江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86 王平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87 谈群辉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88 张文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89 孙猛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 90 罗扩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91 张有存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92 王正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93 王楠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94 杜学阳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95 吴星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50 0.93% 核心员工 96 刘博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97 吕芳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 98 吕新红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99 张文博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00 陈韶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01 顾锡江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02 黄倩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03 吴成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04 吴晨晖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05 刘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06 王蓉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07 钟志鸿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08 项文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09 王登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50 0.93% 核心员工 110 肖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11 刘泉泉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12 翁舒扬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20 113 黄春梅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14 丁剑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15 沈新林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16 张玉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17 骆娴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18 鲁明杰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19 张靖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20 吴立敏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21 李国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22 邹微微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23 杨敏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24 李宏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25 杨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 126 钱利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27 陈建伟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28 蔡万和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29 柳欣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30 诸亚军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31 韩玉亮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32 夏理智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33 张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 134 陈波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35 张俊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36 林宇微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 137 史祥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38 王萍 中芯置业 主任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 139 眭小超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40 陈伟根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41 田素义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42 孟洲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43 王栋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44 詹冰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45 武鹏辟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46 邹墨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47 祝忠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21 148 王景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 149 张博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50 樊如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51 唐逸铮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52 徐晓娟 中芯置业 资深专员 100 0.62% 核心员工 153 余超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54 安秋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55 韩家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56 马鑫伟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57 张邵杭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58 李玲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59 李清云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160 杜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 0.62% 核心员工 合计 16,15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芯锐 2 号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16,150 万元,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不超过 16,150 万元。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3 年 4 月 24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4:芯锐 2 号专项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 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 5: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中芯置业(绍兴)有 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 6: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中 芯越州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芯越州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富诚海富通芯锐 3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 名称:富诚海富通芯锐 3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芯锐 3 号专项资管计划”) b) 设立日期:2023 年 3 月 13 日 c) 备案日期:2023 年 3 月 20 日 d) 募集资金规模:16,840.00 万元 e) 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f)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g) 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 22 资管计 实际缴款 划份额 姓名 任职单位 职务 金额(万 员工类别 的持有 元) 比例 1 郭莹莹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00 0.59% 核心员工 2 姜敏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100 0.59% 核心员工 3 滕兆平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1.07% 核心员工 4 肖礼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5 王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6 袁立春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7 刘坤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8 荣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9 赵志伟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10 李勇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1.07% 核心员工 11 刘凌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 1.07% 核心员工 12 朱旭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13 游芸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 1.60% 核心员工 14 彭英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15 冀亚欣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16 朱纪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900 5.34% 核心员工 17 黄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18 黄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19 郑科科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1.07% 核心员工 20 刘丽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1.07% 核心员工 21 徐达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22 朱佳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23 赵朝珍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 24 陈芳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25 化得燕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 1.07% 核心员工 26 刘林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700 4.16% 核心员工 27 苏陶炯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28 王多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 29 王燕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 30 杨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 31 许正军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270 1.60% 核心员工 32 卢东浩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专家 450 2.67% 核心员工 23 33 陆晓龙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50 0.89% 核心员工 34 王红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50 0.89% 核心员工 35 张和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36 谢志平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37 咸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 38 陈燊林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 39 任立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 40 王海啸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41 袁家贵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经理 150 0.89% 核心员工 42 张玉龙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43 陈强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 44 潘国卫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 45 毛国胤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400 2.38% 核心员工 46 潘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50 0.89% 核心员工 47 邓艳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专家 900 5.34% 核心员工 48 吕月华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 49 刘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50 常小东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 51 雷梓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 0.59% 核心员工 52 袁玲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 53 余文轩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50 0.89% 核心员工 54 陈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 55 秦东杰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50 0.89% 核心员工 56 林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 0.59% 核心员工 57 冯雪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58 蔡双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59 王翠芳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800 4.75% 核心员工 60 傅思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61 朱力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62 高羽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63 王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64 徐科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65 李晚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66 姚妙如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 67 张争阳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24 68 董静思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69 金浩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70 范裕蓉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71 康萍萍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72 金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 73 周耀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74 熊燕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75 申屠特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76 杨汝凯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50 0.89% 核心员工 77 王思彬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78 李莉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 79 范琼琼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80 孙雯琴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 81 梁路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82 王俊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83 石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84 梁卉荣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85 王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 86 赵伟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87 黄章程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88 翟亚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89 尹沛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90 罗淑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 91 商娴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200 1.19% 核心员工 92 张莹莹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93 王银宁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 94 王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95 宋佳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96 车洁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 97 陆凌杰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98 陈俊安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 99 王奇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100 刘小帆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101 徐淑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 102 余佳敏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25 103 徐栋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104 李鑫昊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105 罗虞家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106 钱青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107 胡鑫斌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520 3.09% 核心员工 108 曹留妹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109 陈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200 1.19% 核心员工 110 徐思遥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111 沈涛涵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112 陈逸宁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113 虞炫耀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114 彭艳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 0.59% 核心员工 115 祝建荣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专员 100 0.59% 核心员工 合计 16,84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芯锐 3 号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16,840 万元,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不超过 16,840 万元。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3 年 4 月 24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4:芯锐 3 号专项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 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 5: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 6:根据《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中 芯越州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芯越州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根据本次发行中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所有本次发行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均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最终所有延期交付的 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将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T+2 日)向参 加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 2023 年 4 月 25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3 年 4 月 28 日 (T+2 日)公布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26 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海通创投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 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 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七)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3 年 4 月 21 日(T-3 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新股 认购资金。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3 年 5 月 5 日(T+4 日)对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相关承诺 依据《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海通创投、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 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签署《关于参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承诺函》,对《实施细则》和《承 27 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海通创投)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 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 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 价和管理指引》等规则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 理完成互联网交易平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 者 CA 证书即原网下 IPO 申购平台 CA 证书)。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3 年 4 月 19 日(T-5 日) 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 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 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 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T-6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 址: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 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认证。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登陆系 统。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 021-23187958、021-23187957、021-23187956、 021-23187191。 28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3 年 4 月 20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 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除满足机构投 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2)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 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3)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 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7、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29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 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 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 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 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20,000.0000 万股,占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的 29.5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 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 提 供 给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及 在 上 交 所 互 联 网 交 易 平 台 (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填报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 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请特别留意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14 日,T-8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联 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 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30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 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1、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 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 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T-6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址: 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 料,同时填写并提交资产证明及相关材料。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 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及投资者 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联席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模(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在 100 亿元以下,则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 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承诺其账户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模(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在 100 亿元及以上(含 100 亿元),则参与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承诺其账户获配股票数量的 70%(向上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登陆系统。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 021-23187958、 021-23187957、021-23187956、021-23187191。 31 网下投资者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投资者)。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3 年 4 月 18 日 ( T-6 日 ) 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 ( T-4 日 ) 中 午 12:00 期 间 (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 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 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3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 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14 日,T-8 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 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 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3 月 31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中的总资产金额。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 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 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 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3 月 31 日)配 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此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 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同时 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为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还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登记函、登记系统截屏)。 特别提醒:(1)请下载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及核查 文件模板见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下载模板”;(2)请填写并提交《网下配售 32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3)每位投资者有且只有一次注册机会; (4)除承诺函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他备案 材料,一经上传即可存储在“报备资料”中,信息相同的备案材料请勿反复上传。 请投资者仅在需要变更备案材料信息时,重新上传备案材料;(5)请投资者及 时维护“报备资料”,以确保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内容准确。每位投资者仅有一次 提交机会;(6)承诺函仍需提交适用于本项目的最新版。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 个自然日,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 则上不得超过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4 月 14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 产。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 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 会。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 无效报价处理。联席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 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 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 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 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 33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 任。 (四)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1、网下投资者须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3 年 4 月 18 日,T-6 日)13:00 后至初步询价日(2023 年 4 月 21 日,T-3 日)9:30 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 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 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2、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内部独立撰写完成的研究报告,及研 究报告审批流程证明文件(如有)。研究报告应包含发行人基本面研究、发行人 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合理的估值定价模型、具体报价建议或者建议价格区 间等内容。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 格的 20%。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 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CA 证书,成为互联网交易平 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 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特别提示: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 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要求网下投资 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和审慎报价进行承诺。网下投资者按以下 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网 下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互 联 网 交 易 平 台 34 (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内如实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 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14 日, T-8 日)的总资产。网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联 席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一致;不一 致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原则 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 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14 日,T-8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发现 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 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 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 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 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 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 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且已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35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20,0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 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 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 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 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 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 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 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 (1)就同一次IPO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 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 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核 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 数量为 1,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得超过 20,0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36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3 年 4 月 20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或未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 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联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 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9)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5、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 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 37 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 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38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 价资格进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 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 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 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 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 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2、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 购数量信息将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 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 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证券的境外证券市场价格(如有);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5)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 39 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 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 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出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 30%。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 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申购前发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或未被认定 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 (2)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20 家;少于 20 家的,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 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 40 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 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 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 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 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含超额配 售选择权)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4 月 24 日(T-2 日)(含 T-2 日)前 20 个 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 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3 年 4 月 26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 年 4 月 28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41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2023 年 4 月 26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 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 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三)若网上申购(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T+1 日)在《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 2023 年 4 月 26 日(T 日)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 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 为以下两类: 42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其他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2、在向 A 类投资者配售时,联席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 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 数量×该类配售比例,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 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显示的申报 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 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投资者 2023 年 4 月 28 日(T+2 日)缴款后,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 售方式。 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在 100 亿元以下,网 43 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 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在 100 亿元及以上(含 100 亿元),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7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3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 流通;7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 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 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2023 年 4 月 21 日(T-3 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联席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T+4 日)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4 月 28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 44 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5 月 5 日(T+4 日)刊登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联 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 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2023 年 4 月 21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45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 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者弃购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比例超过 10% 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就投资者弃购部分向网下投资者进行二次配售。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5 月 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的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 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 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不含采 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 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6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 启发行。 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授予海通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海通证券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 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不超过 25,380.0000 万股)的股票,即向 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15.00%(不超过 194,580.0000 万股)的股 票,并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 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全 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由联席主承销商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T+1 日)《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超额配售股票将 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 上投资者配售。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联席主承销商。有关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 T-6 日 向书提示性公告》,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 2023 年 4 月 18 日(周二) 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3 年 4 月 24 日(周一)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 2023 年 4 月 25 日(周二) 票的具体数量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最终超额配 2023 年 4 月 27 日(周四) 售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 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 刊登《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2 个工作日内 47 发行人证券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获授权的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 售证券募集的资金,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 行人证券,申报买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且不得超过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格; (二)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者等于发行价格的,可以在连续竞 价阶段申报,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三)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且不得超过最新成交价格。 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证券募集的资金购买发行人证券,还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及本所业务规则关于交易行为的规定和监管要求。主承销商按照前款规定以竞 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证券不得卖出。 发行人证券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获授权的主承销商未购买发行人证 券或者购买发行人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 主承销商按照前述规定,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证券与要求发行人增 发的证券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 证券数量。 因行使绿鞋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 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绿鞋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绿鞋不行使。分两种情况:(1)未进行超额配售;(2)进行了超额配 售,但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 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相同。 2、绿鞋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00%,且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并要 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股票。 3、绿鞋部分行使。分两种情况:(1)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 48 模的 15.00%,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 发行人股票数量小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因此要求发行人 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00%;(2)超额配售股数 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00%,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 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数量为零或购买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 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00%。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证券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 择权发行证券数量限额的 2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与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披露下 列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证券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 选择权发行证券数量限额的日期;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 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证券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 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证券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5)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获授权主承销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证券数量限额的 5 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并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上的证券和要 求发行人增发的证券向同意延期交付证券的投资者交付。 获授权主承销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30 个自然日内以超额配售股票所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支 持股价,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获授权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的股票 上市后 30 个自然日之后或行使绿鞋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 主承销商应当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证券数量达到采 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证券数量限额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给发行人的资金 49 (如有)支付给发行人,应付资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人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发行价×(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 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证券的数量)-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而发行证券的承销费用。 获授权的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证券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证券的,在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证券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 行证券数量限额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除购回证券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 证券部分的资金(如有)外的剩余资金,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交付,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使用超额配售证券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证券所产生的费用由 主承销商承担。 在全部发行工作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将超额配售 选择权的实施情况以及使用超额配售证券募集资金买入证券的完整记录报上交 所备案。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奇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 518 号 联系人:王韦 电话:0575-88421800 传真:0575-88420899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87958、021-23187957、021-23187956、021-23187191 (三)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四)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处 发行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 51 (此页无正文,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