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赛恩斯: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投资者之法律意见书2022-11-15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战略投资者的法律意见书


   (1)申万创新投属于《承销指引》第八条第四项“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的相
关子公司”。《承销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
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机构通过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
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申万创新投作为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
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
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
的股票数量。

    (2)赛恩斯战略配售 1 号属于《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五项 “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赛恩斯战略
配售 1 号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持有期限

    (1)申万创新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赛恩斯战略配售 1 号的管理人及参与人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方案、《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申银
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协议》《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申万宏源赛恩斯员工计划参与
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关于参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事宜承诺函》《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赛恩斯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
配售事宜承诺函》,以及员工身份信息和其劳动合同等相关信息,在审慎核查基
础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9
11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