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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恩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2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赛恩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赛恩斯拟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370.6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5,469.39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544.91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24.4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 号)。募集资金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
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赛恩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
   1                                             10,481.81         10,481.81
         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
   2                                              7,085.00          7,085.00
         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433.19          7,433.19
                  合计                           25,000.00         25,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性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视情
况开立相应的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如开立,相关账户仅用于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
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叶   强                    王祎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