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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恩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3-04-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机构”)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赛恩斯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概述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
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为
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理财产品。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
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
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单个理财
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财务
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次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提高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财务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
元(含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意见
    赛恩斯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
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增值,不涉及募集资金和
高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赛恩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 强                     王祎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