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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3-04-25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意
                                    见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
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
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
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
有效的执行。监事会同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 万股,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
股票数量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2 人调整为 121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8.50 万股调整为 167.5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五、《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4 月 21 日作
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67.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3.93 元/股。

   六、《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
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及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
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财务
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文件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姚晗、王艳、夏甫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