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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3-027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决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
作出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3 月 22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反馈记录。
2023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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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
股票数量作出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2 人调整为 121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8.50 万股调整为 167.5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 万股,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作出相应
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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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2
人调整为 121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8.50 万股调整为 167.50 万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 万股,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
性股票数量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2 人调整为 121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8.50 万股调整为 167.50 万股,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
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
《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
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


                                  3/4
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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