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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4-25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的
原则对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在听取
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违规担保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拟向各大银行申请授
信,在具体办理授信时,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
元,期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实施。
    2022 年度公司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无
逾期担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合 同 名 称 及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 保 担保期限     担 保 担 签 订
  编号                                金额               方式  保 时间
                                                               物
   小企业保证            中国邮政储   人民 2017 年       连带     2017
              宁乡东城污
       合同              蓄银行股份     币 10 月 25 日   担保     年 10
              水处理有限                                       /
   4300002310            有限公司宁   2100 至 2025 年    保证     月 20
                  公司
   0917090018              乡县支行     万 10 月 24 日   责任       日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
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风险得到充分揭示,无违规情况,
无逾期担保。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
公司担保行为,并及时、充分做好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我们也要求公
司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控制度,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比例,履行对外担保内部审批程序,实时跟踪、监控被担
保企业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外担保风险管控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海军                   刘放来                   丁方飞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