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5 证券简称:九州一轨 公告编号:2023-004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588,479.2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 民币19,135,986.82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2 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573,01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7.47 元,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656,400,589.52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75,181,923.56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81,218,665.96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6-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噪声与振动综合控制产研基地建设 1 项目 279,190,000.00 279,190,000.00 城轨基础设施智慧运维技术与装备 2 142,800,000.00 142,800,000.00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4,750,000.00 34,750,000.00 4 补充运营资金 200,000,000.00 124,478,665.96 合计 656,740,000.00 581,218,665.9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3年2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 为人民币27,588,479.29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7,588,479.29元。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资金 投入金额 噪声与振动综合控制产研 1 279,190,000.00 27,588,479.29 27,588,479.29 基地建设项目 城轨基础设施智慧运维技 2 术与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 142,800,000.00 - - 目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4,750,000.00 - - 4 补充运营资金 124,478,665.96 - - 合计 581,218,665.96 27,588,479.29 27,588,479.29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5,181,923.56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 2月7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9,135,986.82元,本次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9,135,986.82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588,479.29元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135,986.82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九州一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九州一轨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