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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州一轨: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7  

                        证券代码:688485         证券简称:九州一轨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及 2022 年 11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

                                    1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解释第 15 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
会计处理。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
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 15 号规定,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
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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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
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
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
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
进行调整。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
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
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
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
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上述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发生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
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
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
上述会计处理。上述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
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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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审议情况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
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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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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