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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迅股份:龙迅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1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 2022 年的工
作中,我们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況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晓玲(召集人)、杨明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明武(召集人)、李晓玲;

    战略委员会委员:吴文彬;

    提名委员会委员:吴文彬(召集人)、杨明武。

    (三)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吴文彬先生,男,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

    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9 月在安徽大学物理系任助教;1988 年 9 月至 1994 年 9
月先后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物理专业攻读硕士学位、凝聚态物理专业攻读博士
学位;1994 年 9 月至今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作,历任理化科学中心讲师、副教授,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教授。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微尺
                                      1
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教授;2018 年 12 月至今任龙迅股份独立董事。

    2、杨明武先生,男,195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

    1982 年 1 月至 1985 年 9 月在合肥工业大学任助教;1985 年 9 月至 1988 年 9 月
在中国科学院安徽光机所光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1988 年 9 月至 1997 年 6 月在合肥
工业大学激光研究所任讲师;1997 年 6 月至 2000 年 7 月在香港理工大学电子与资讯
工程系任研究助理;2000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在合肥工业大学电子科学与应用物
理学院历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2019 年 1 月退休。现任龙迅股份独立董事。

    3、李晓玲女士,女,195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硕士研究生结业。

    1982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讲师;1993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在安徽大学历任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财务处处长,商学院教
授、硕导、博导、院长;2018 年 5 月退休。现任龙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
兼任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次            式出席次                       未亲自参加会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2
  吴文彬      5          5       1         0    0        否          2

  杨明武      5          5       0         0    0        否          2

  李晓玲      5          5       0         0    0        否          2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
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提
名委员会召开了 0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责任与义务,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
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 年,我们积极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
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
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
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
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3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最近三年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
例,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该等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关
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当时有效的《公司章
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经核查,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以总股本 51,944,146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9,608,163.22 元
(含税),该次现金分红已于 2022 年 4 月实施完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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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能够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传递公司的重要信息,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
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
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一)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以改
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2 年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对
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2023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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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文彬、杨明武、李晓玲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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