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做出了如下专项说明: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当期对外担保事项,亦无以前年度发生在当期仍然 存续的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新华、刘保玉、林璟锵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