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资讯:中信证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2-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资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慧辰资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18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6.8628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21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635,232,763.8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4,83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402,763.88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全
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610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基于多维度数据的智能分析平台项目 150,797,000 150,797,000
2 AIOT 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云平台项目 381,785,700 381,785,700
1
合计 532,582,700 532,582,7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079.06万元,因此,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1月
3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79.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
项目总投资 拟置换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额 自筹资金金额
额
基于多维度数据的智
1 15,079.70 1,507.82 1,507.82
能分析平台项目
AIOT 行业应用解决方
2 38,178.57 571.24 571.24
案云平台项目
合计 53,258.27 2,079.06 2,079.06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
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3060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2,079.06 万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 2,079.06 万元。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慧辰资讯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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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慧辰资讯上述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
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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