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资讯:中信证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0-12-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资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慧辰资讯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18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6.8628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21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635,232,763.8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4,83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402,763.88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全
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610 号)。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基于多维度数据的智能分析平台项目 150,797,000 150,797,000
2 AIOT 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云平台项目 381,785,700 381,785,700
1
合计 532,582,700 532,582,700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
(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相关的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费用,一
方面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工资等现金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
账户办理;另一方面上述人员工资等薪酬费用需要按照人员工时投入归集在相应
募投项目。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
实际需要先以自筹资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归
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专户
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二)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人力行政部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募投项目投入工时进行统计,
对上个月参与公司募投项目人员(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人员)的薪酬费用明细进
行归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投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操作规范》
中规定的工时及薪酬费用统计审批流程逐级审批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编制使用
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
2、根据汇总表,对上个月归集统计的参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人员
的工资等薪酬费用,经过审批流程后,在每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前由公司财务部通
过公司基本户等额转入相关子公司基本户。
3、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上月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的款项(包括已向子公司等额转入的款项),经相关审批流程批准后,统一将以
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
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4、公司建立募集资金拨付及使用台账,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应
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
付的费用明细、相关人员募投项目工时表、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
单独建档成册,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监
2
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
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