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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慧辰资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继续
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2021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现状及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三、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
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关联董事对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没有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四、 《关于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审慎的
专业态度,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一致同意继
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六、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及公司实际经营管
理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及公司实
际经营管理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授权董事会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符
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一、马少平、洪金明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