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0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
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0 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江一、马少平、洪金明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