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
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
关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性业务,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审慎的
专业态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兼具独立性且
诚信状况良好。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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