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30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辰股
份”)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我们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慧
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
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江一先生,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2008
年12月至2012年1月任北京运动空间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工作执行总裁,2012年3
月至今任中联恒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擎
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任厦门擎云时代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2016年5月至2019年6月任东莞市擎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自2019
年4月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少平先生,196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
大学计算机系,博士学历。1984年10月至今在清华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
教授。自2019年4月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洪金明先生,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
学位,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任农行北京开发区支行营业部客户经理,2012年8
月至2013年7月任农行北京开发区支行公司部客户经理,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
任农行北京分行计划财会部产品经理,2014年9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
行战略规划部高级专员,2018年6月至今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2019
年11月至今任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广东达志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10月1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以现场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并
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江一 6 6 0 0 1
马少平 6 6 0 0 1
洪金明 6 6 0 0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相关决议的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时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
相关会议,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
营实际情况,对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独立、审慎地发表
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相关议案的情形。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沟通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
持沟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
能产生的风险,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
指导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我们提出的合理
化建议,在我们履职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收购北京慧辰视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剩余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上述关联交易已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
了审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方式和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交易价格参考市场行情价格选取,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
况发生。
(六)变更证券简称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
简称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现状及未来的
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
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现存在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
露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的经营现状,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度等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强化内部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基本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对发
现的内控缺陷积极落实整改,得到了有效控制,能够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
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认
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1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
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作用,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持续推
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